“黑磚窯智障勞工”現象緣何屢打不絕? 安徽界首市警方近日從黑磚窯解救出30余名智障勞工。 自2007年山西“黑磚窯勞工”事件曝光,雖經過國家專項整頓,河南、安徽等地“黑磚窯勞工”事件仍時有發生。專家呼吁加大非法用工勞動督查力度和對犯罪分子懲罰力度,建立健全智障人員托養機構及制度,從根源上杜絕“黑磚窯勞工”問題。 “黑磚窯勞工”現象屢打不絕,其主要原因有三個。 其次,使用“黑磚窯勞工”違法成本較低。在受害人未出現死亡或重傷時,法院一般以強迫職工勞動罪對嫌犯判刑。刑法規定,犯強迫職工勞動罪一般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這就意味著,直接責任人最高量刑也不超過3年,甚至一些監工、看守等人僅僅罰款了事。如此之輕的懲處,難以在社會上對類似的違法犯罪行為起到有效的震懾作用。 其三,黑磚窯智障勞工是沒有自我分辨能力的特殊群體,這些受害人經常是因為家庭失和離家出走或失憶找不到家。一些受害人有家不愿歸或無家可歸,即使強行把他們送回家,他們仍可能再次離家出走。淪落街頭的他們有可能再次成為受害人。 “黑磚窯勞工”事件的危害性和破壞性不能低估。此類事件頻頻出現,一次又一次撕裂了社會公眾的情感,突破公眾的道德底線,對人們公平公正感的社會認知造成無法彌補的傷害。而且,公眾還可能會把由此而生的憤怒指向政府勞動監察、公安等部門監管失職,政府權威和公信力必然會頻頻因此受到傷害。 要解決智障勞工問題,必須加大對重點地區、重點行業的勞動監察工作力度,重點查辦使用或介紹童工、智障人員務工和限制人身自由、強迫勞動等違法犯罪行為,勞動、工商、公安等有關部門應把專項行動和經常性檢查結合起來;必須對類似“黑磚窯勞工”案嫌犯加大懲處力度,刑法應當增設暴力強迫勞動罪,提高刑期,對犯罪分子依法從重查處;必須建立健全智障者托養收容機構和制度,對有家不能回、不愿回的智障者,應當將其收容到智障者托養機構,防止其流落街頭,再次成為不法分子的侵害對象。(記者 程士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