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缺陷產品召回制度(Defective Products Callback)是在西方發達國家發展相對成熟、完善的法律制度。根據我國目前正廣泛征求社會意見的《缺陷產品召回管理條例(送審稿)》的規定,所謂缺陷產品召回,是指對于因設計、生產、指示等原因在某一批次、型號或者類別中存在具有同一性的、已經或者可能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損害的不合理危險的產品,生產者按照規定程序和要求,通過警示、補充或者修正消費說明、撤回、退貨、換貨、修理、銷毀等方式,有效預防、控制和消除缺陷產品可能導致損害的活動。在論及產品召回制度時,人們更多關注的是這一制度對于保護消費者的意義,不可否認,保護消費者的權益是它的原始價值功能和理念追求。就企業而言,其關注的重心不是消費者權益的保護,而是自身市場價值或市場信用的增加。而產品召回這一法律制度能夠迫使企業不斷提高其產品質量,從而增加企業的市場信用。從這個角度來看,產品召回制度超越了其原始的價值追求——保護消費者的權益,被賦予了新的價值和功能——建立企業市場信用,提升企業品牌價值。因此,產品召回制度對企業的意義在于,它完善了企業的責任,強化了企業的責任意識,有利于提高企業產品質量,維護企業品牌形象,促進企業的不斷發展。 ????一、產品召回制度體現了企業責任,并增加了企業的責任意識(體現法律與道德的關系) ????企業作為社會中的一員,對個人、社會負有相應的社會責任。這一責任應是企業法律責任和道德責任之結合。企業只有樹立強烈的責任意識,才能在產品的設計、生產等各個環節積極采取負責任的行為,企業才能得以發展,其商業成功才可持續。但企業追逐利益的本性,很容易導致違反道德的行為發生,或逃避其應負的法律責任。法律和道德都是調整社會關系的方式,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產品召回這一制度形式承載著企業的道德責任內涵,并體現其應負的法律責任。 ????1、產品召回制度體現著企業的道德精神 ????道德是調整社會關系的一種重要方式。從社會道德的角度而言,人們是普遍認可和追求善舉的。缺陷產品不符合產品安全的要求,可能給人身帶來傷害或潛在的危險,違反善的要求,背離了道德的標準。有人說,一個企業家的德性,最終體現在企業的產品或企業家的人格精神上。因此,以安全性作為對一切產品的要求是合理的,也是法律的人文精神的表現。尤其因為新產品的作用、性能的未知性,更不得放松對于其安全性的要求。企業主動召回缺陷產品,體現的就是企業對社會、對消費者的一種負責任態度,是對消費者安全的一種優先考慮,體現了企業崇高的德性。 ????2、產品召回體現著企業應負的法律責任 ????道德責任不具有強制力,是借用輿論的力量來對企業施加影響。一旦企業對這種輿論的批判置若罔聞,道德的約束力減弱,就需要有公權力的介入,對其實施相應的法律制裁。因為缺陷產品造成的是對整個社會的公共利益的嚴重損害,不可能由交易雙方按照市場經濟一般規則的要求自行加以約束和得到解決。正是由于此類違法行為可能造成的違法后果的嚴重性,政府應當承擔起對缺陷產品的監管責任,對生產和銷售造成人身和財產安全不合理危險的缺陷產品, 責令相關責任企業召回產品或者改進設計方案和生產技術實施。如果企業不主動實施召回的,相關部門可強制要求實施召回,并給予相應處罰。如我國《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第42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門可責令制造商重新召回,通報批評,并由質量監督檢驗檢疫部門處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1)制造商故意隱瞞缺陷的嚴重性的; (2)試圖利用本規定的缺陷汽車產品主動召回程序,規避主管部門監督的;(3)由于制造商的過錯致使召回缺陷產品未達到預期目的,造成損害再度發生的。”這些關于缺陷產品召回的法律規定表明了企業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總之,產品召回制度中隱含著企業的道德責任和法律責任雙重責任模式。一旦企業生產出具有缺陷的產品,一旦這種道德責任和法律責任成為既成事實,將嚴重影響到企業的信譽,并且企業還有可能受到嚴厲的經濟處罰。對于企業而言,最符合其利益最大化原則的方式,就是避免缺陷產品的生產和投入市場。這也恰好讓企業時刻緊繃提高產品生產質量這根弦,極大的提高企業的責任意識。 ????二、產品召回制度將不斷推動企業向前發展(體現法律與經濟的關系) ????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凡是市場經濟發展比較充分的地方,其法律制度都相對比較完善。法律法規作為上層建筑的一部分,對經濟發展起著明顯的反作用,是市場經濟得以持續、健康發展的前提,更是其經濟能夠持續、健康發展的保障。通過相關法律制度的有效實施,以法律的威懾力促使企業合法經營,走持續、健康發展之路。 ????1、缺陷產品召回制度能夠防患于未然,有利于企業避免承擔巨額賠償責任 ????在產品召回法律制度下, 只要發現有批量產品存在安全隱患并有可能對消費者造成傷害,生產商就有義務將產品召回進行補救或者銷毀。顯而易見,產品召回法律制度有著“防患于未然”的功能,較之于被動保護的法律制度有著明顯的優越性。而假如產品生產過程出現問題,可能會導致成批產品出現安全隱患,這樣的產品一旦流入市場,并被消費者購買,可能會導致成批的消費者遭受損害。如果生產商主動召回,便可盡量避免發生消費者受害事件,并將最大限度地降低生產商支付巨額賠償的可能性。 ????2、有利于提高生產商的產品質量意識, 促進企業技術進步,提高國際競爭力 ????產品召回法律制度可能會給企業帶來巨額的成本代價,企業必然不斷通過改進技術來提高自己產品的質量,彌補產品的內在缺陷,用新材料、新工藝、新方式加工產品,在市場競爭中取得優勢。經濟全球化要求我國實施產品召回法律制度在產品責任制度日漸統一的國際化趨勢下,產品售后的維修、服務、召回等都將成為產品進入市場的重要競爭因素。 ????3、產品召回制度有利于樹立企業良好形象 ????現代市場經濟是信用經濟,缺乏信用,不論是個人還是企業都無法在市場經濟環境中立足。對頻頻出現“信用危機”的現狀,迫切需要建立起信用機制,樹立企業的信用形象,提高市場經濟運行效率,產品召回制度就是一個建立企業市場信用的極好契機。信用是市場經濟的本質和根基,是從事社會和經濟活動的當事人之間建立起來的以誠實守信為道德基礎的履約行為,是企業生存的靈魂,關系到企業的生存和發展,只有講信用的企業才能博得消費者的信賴,才能長期生存和發展下去。召回是企業以誠信的態度面向市場,對消費者和社會負以責任,是講信用的表現,不害怕遭受損失而主動召回產品,最終會贏得市場,獲取消費者的信任,樹立起更加牢固的企業信用形象。生產商將問題產品召回,一定程度上表明生產廠商勇于對消費者承擔責任,無形中為企業樹立了奉公守法的良好形象和聲譽。 ????三、完善產品召回制度立法,充分體現其雙重價值 ????毋庸置疑,產品召回制度的確立對于企業的價值是巨大的,它有利于強化企業的責任意識,提高企業在消費者心目中的認同度,促進企業的不斷發展。但要使這一價值得到充分發揮,還必須建立起完善的、系統的產品召回法律制度。 ????目前,我國沒有產品召回制度的單獨立法。但一般認為,《產品質量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了經營者應承擔的義務是我國建立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的基礎之一,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八條規定:“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經營者發現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存在嚴重缺陷,即便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仍然可能對人身、財產安全造成危害的,應當立即向有關行政部門報告和告知消費者,并采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涉及產品召回的部門規章有,2004年3月15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商務部、海關總署聯合制定發布了《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2007年8月27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頒布了《兒童玩具召回管理規定》、《食品召回管理規定》,2007年12月10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頒布的《藥品召回管理辦法》。上述規章法律層級較低,且分別規定,不具有系統性。值得關注是,《缺陷產品召回管理條例》正在向社會征求意見,相信在不久的將來,該條例會正式公布實施,完善缺陷產品召回的程序與實施,充分發揮產品召回的制度價值。此外,還應當對于出現缺陷產品但不主動實施的企業,制定嚴厲的處罰標準并嚴格實施,促使企業主動實行缺陷產品召回,避免嚴重損害后果的出現。 ????當然,召回是一把雙刃劍, 用之不善會損害企業利益,但可以通過一系列法律制度來預防。為了防止濫用, 應建立責令召回錯誤而導致企業損失的國家賠償制度; 從事產品召回管理的公務人員、受委托進行產品危害調查、危害評估的專家或工作人員捏造虛假信息、違反保密規定、偽造或者提供有關虛假結論或者意見的, 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行政和刑事責任。 ????缺陷產品召回制度是一項系統性的工程,其完善與實施任重道遠。然而,建立與完善缺陷產品召回制度是雙贏的制度選擇,更是一個必然的趨勢,既是中國經濟發展的客觀需要,也是符合世界潮流的通行做法。 ????作者:山東島城律師事務所 王琳采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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