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2004年中國誕生第一個產品召回制度—《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以來,召回制度像雨后春筍一樣在中國大陸盛行,眾多企業每年都要從市場和消費者手中召回大量的各種各樣存在缺陷的、同批次的產品,今天我們又來談《缺陷產品召回管理條例》,其目的是為了使消費者免受缺陷產品可能帶來的危害,此舉有利于保障消費者的合法利益。但是,我們作為普通的消費者,離產品召回到底有多遠呢? ????從現實生活當中,我們經常遇到或聽到缺陷產品的聲音,并且一直時時挑動著我們消費者緊繃的心。比如銷售變質有毒有害食品的;能致尿毒癥的龍膽瀉肝丸;導致許多嬰兒死亡的毒奶粉;用農藥制造的龍口粉絲;再如電淋浴熱水器漏電致人死亡的,燃器淋浴熱水器有毒空氣聚集致人死亡的,高壓鍋、卡式燃氣爐爆炸的等等,在我們生活的方方面面都不同程度的出現了致使消費者或使用者人身、財產方面的危險。尤其是近日四川成都公交車燃燒導致20多條鮮活的生命付之一炬,也是缺陷產品—悶罐公交釀成的大禍。由此可見,我國缺陷產品已經存在于人們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由于我國尚未建立完整的缺陷產品召回制度,也使我國消費者受到了國外企業的歧視,不能享受外國已有的產品召回制度帶來的權益保障,因此必須建立完整的系統的缺陷產品召回制度。 ????但是從《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生效以來的情況看,作為消費者我們不免會有一些擔心,在現實中有幾大瓶頸制約著我國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的實施,也使消費者對產品召回制度如海市蜃樓看得見,摸不著。 ????首先,我國實行缺陷產品召回制度存在法律障礙。在我國法律體系中,與缺陷產品召回制度密切相關的法律應當是《產品質量法》,該法直接規定和援引的其他相關法律,包括《民法通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刑法》中有關條款的規定的內容,在某種程度上為政府對缺陷產品的管理提供了依據。而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六十一、一百二十一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條等都為產品召回的實行提供了實體法上的依據,但這些條款都存在操作上的局限性,所以應由國家頒布特別法來調整產品召回管理制度。2004年3月15日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商務部、海關總署聯合制定的《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正式發布,2004年10月1日起開始實施。這是我國以缺陷汽車產品為試點首次實施召回制度,在我國建立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的進程上具有里程碑意義,它的出臺加強對缺陷汽車產品召回事項的管理,消除缺陷汽車產品對使用者及公眾人身、財產安全造成的危險,維護了公共安全、公眾利益和社會經濟秩序。但它只是部門規章而非嚴格意義上的法,因此它缺乏廣泛的法律效力。其法律層次比較低,實施的效果不盡如人意,而且它僅僅限于汽車行業。即使是現在要出臺的《缺陷產品召回管理條例》也僅僅是一個條例而已。而在國外,關于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的法律基本上都是列入到國家大法的序列。另外,我國的法律法律條文大都是一些原則性、方向性的規定,缺乏可操作性,實施起來無所適從。 ????其次,相關政府部門分工不清,影響政府的管理效力。在我國由于歷史原因形成了政府部門職權重疊交叉,在缺陷產品的管理上有很多部門。僅以汽車缺陷產品管理為例,在《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出臺前,處理車輛質量糾紛的就有民間機構中消協;有質檢機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有中國車檢中心和天津、北京兩個承接任務的國家試驗基地;此外海關總署、原外經貿部、公安部、國家工商局都可以對汽車召回事件的發展進行控制,但沒有一個部門可以負起全責。而在召回缺陷產品中,政府有關部門應該發揮非常大的作用,這是因為在產品銷售和售后服務質量問題處理管理環節上,消費者與企業之間存在很大程度的信息和地位不對稱,企業有可能隱瞞產品較大缺陷或將性質嚴重的系統性缺陷作為一般的產品質量瑕疵進行處理,甚至還可能以所謂“優惠服務”等名目,將本應由其負擔的費用和成本轉嫁到消費者頭上。為此,政府部門必須適時介人,因為在政府部門監督管理下完成的召回行為,不僅可以最大程度地消除數量龐大的缺陷產品存在的安全隱患,幫助制造商最大程度地減少產品責任賠償費用,還直接減少了全社會解決缺陷產品危害問題的管理成本,避免和減少為數眾多、復雜持久的司法訴訟、保險賠償費用等經濟發展的社會成本。 ????再次,第三方鑒定、檢測機構的缺失使產品召回制度缺乏技術標準。按照國際慣例,實行產品召回制度,應當有第三方鑒定、檢測機構。這樣的機構不僅具有技術屬性,而且具有法律屬性,屬于法律仲裁機構,必須保持中立性和權威性,還要有一套很嚴格的管理制度。國內也有產品鑒定、檢測機構,但一般都帶有企業性質,投資力度不夠,設備不齊全,制度不完善,有關技術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和國外的差距很大。這就使生產企業什么情況下實施產品召回,以什么方式發布缺陷產品信息都具有不確定性,由于信息的不對稱性,消費者始終成為任人宰割的羔羊。 ????另外,我國企業質量預警、信息管理體系的不完善,導致缺陷產品召回實施難度加大。召回制度的實施需要各個環節的配合,尤其需要完備的質量預警和信息管理體系作為后盾,這就需要企業與最終消費者、中間商、維修站和客戶服務部門建立和保持有效的溝通渠道,一方面能夠在需要時及時地與他們取得聯系;另一方面,可以通過溝通獲得產品使用、產品維修、產品退回、消費者意見等方面的信息,以幫助其發現安全問題。并且企業要建立產品與顧客數據庫有效的產品數據庫能夠進行產品批量跟蹤,這樣就可以通過產品型號、生產批次、系列號和生產日期等及時確定哪些產品應該召回,這些產品是否已經銷售出去;良好的客戶數據庫,使企業能快速地找到缺陷產品的當前使用者。但是從我國國情來看,真正能做到建立完善的質量預警、信息管理系統的企業少之又少。而我國大多數中小企業無力建立相應的信息系統,并且我國許多企業的壽命偏低,如何對其進行監管是一個非常龐雜的工作。 ????最后,信用體系的缺失讓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的作用難以落到實處。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的一個很重要的作用就是促使市場進行重新的組合調整,淘汰不符合市場規范的企業,讓負責任的企業占據市場的主導地位。但是從我國的國情來看,許許多多的小企業善于打游擊戰,無法對其監管,信用體系又尚未建立,也使廣大消費者權益無法保障。 ????因此,我國要真正的建立缺陷產品召回制度,必須打破種種制約瓶頸,完善相應的配套制度,方能使消費者真正享受到到產品召回制度帶來的利益。 ????作者:山東島城律師事務所 張現輝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