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林女士街頭等紅燈包被搶,求助執勤交警卻屢屢被拒,致使竊賊在交警面前逃走。交警對自己的行為解釋為“我是交警,如果他(搶包賊)有刀我怎么辦?”當地警方目前已成立專責小組調查“交警拒絕抓賊”投訴。(6月6日《新快報》)
????無論是何警種,都叫作人民警察。筆者就想問問拒絕抓賊的交警:把人民晾在一邊,你對得起警察這個稱謂嗎?
????按理說,凡是納稅人供養的公務人員,都有責任在人民財產受 到侵害的時候挺身而出,否則就是失職!更不必說具有相關裝備的警察了。記得汶川地震發生時,趕來的一支部隊被跨塌的山體阻隔,就向溫總理請示,總理嚴肅地說:“人民養了你們,你們自己看著辦!”我想,只要對人民負責,都知道這句話的份量!哪怕“上級”沒有一再要求,只要遵循職業規范也不能夠逃避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就規定,人民警察的任務是維護國家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財產??磥?,這位交警也太不拿自己身上的警服當回事了,他不但對當事人四次請求無動于衷,還諷刺當事人,“要追你追,他有刀我怎么辦?”還是當地警方負責人說得好,“什么交警不交警,只要你穿著警服,即使他有槍你也要上?!?/p>
????“有槍也要上”,這才是警察對人民負責的態度。不然,納稅人養你作甚?(人民網-觀點頻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