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八條食品生產經營者違反本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的規定給予處罰。 ????餐飲服務者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給予處罰。 ????食品生產企業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五條規定,從事批發業務的食品經營企業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餐飲服務企業違反本條例第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九條的規定給予處罰。 ????第四十九條 醫療機構違反本條例第八條規定,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第五十條食品檢驗機構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由授予其資質的主管部門或者機構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造成嚴重后果的,撤銷其檢驗資質。 ????第五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八條的規定給予處罰。 ????第五十二條縣級以上衛生行政、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信息通報等職責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予以處理。 ????第五十三條 違反食品安全法及本條例的規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給食品生產經營者、消費者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四條捏造、散布虛假事實,損害食品生產經營者的商業信譽、食品聲譽,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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