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訪中記者了解到,公務員春節值班普遍沒有“加班費”的待遇。濟南某公務員告訴記者,春節放假期間每天都有人在單位值班,但未聽說過誰拿到了加班費,按照往年慣例,春節假期結束后,單位會安排加班的工作人員補休,“但這要看工作忙不忙和領導的心情了,能不能休息還不一定呢。”
????“公務員沒有加班費不違反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山東豪才律師事務所高秀峰律師認為,國家機關與公務員形成的并不是一種勞動合同關系,不受我國《勞動法》調整,而適用《公務員法》中的有關規定,即公務員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應當給予相應的補休。
????高律師認為,政府為了安置就業困難人員提供公益性崗位而雇用的“臨時工”,如交通協管等,則適用《勞動法》和《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規定》關于加班費等問題的規定,初一至初三法定節假日加班的,有權利獲得300%的加班工資和大年三十、初四至初六200%的加班費,單位如不支付則需安排補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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