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中紀委原副書記劉錫榮在前日審議刑法修正案(七)草案時提出了“集體腐敗”的概念,他認為,沒有懲治集體腐敗法讓腐敗者鉆了空子。他表示,如果目前單獨制訂懲治集體腐敗法有困難,可考慮首先把私立小金庫列入刑法犯罪中。(8月27日《新京報》)
????劉錫榮不愧是一位老紀檢,他提出的“集體腐敗”確實是目前一個嚴峻的現實問題。這些年,集體腐敗四處泛濫,既造成公有財產流失、社會分配不
公,又損害黨和政府的形象,破壞社會和諧。而集體腐敗之所以能長了腿似地亂跑,且越跑越歡,關鍵是小金庫的門一直沒關死。
????集體腐敗的最大特征就是從上到下,集體內的成員人人有份,因為涉及的人數多,所以集體腐敗的絕對值往往大得驚人。但集體腐敗是以小金庫為經濟基礎的,沒有了小金庫,集體腐敗就像一棵斷了根的樹,在陽光之下會慢慢枯死。小金庫的門為什么一直沒關死?一是行政權力還沒有完全被“關在籠子里”,用部門手中掌握的行政權,很容易地就能換來小團體利益;二是設立小金庫好處多、風險小。長期以來,我們對設小金庫的單位的處理,多是不疼不癢的“自查自糾”,給予黨紀政紀處分,這樣,個人得了實惠,卻不用承擔法律責任,甚至集體腐敗與自查自糾同步進行。
????小金庫是集體腐敗的禍根。既然目前單獨制訂懲治集體腐敗法的條件還不成熟,那就先將私立小金庫列入刑法犯罪。此舉雖不能對集體腐敗“斬立決”,但足可以使其腿折筋斷,無法再橫行泛濫,至少某些集體腐敗現象再不敢肆無忌憚地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