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建立城區教師到農村支教補貼制度全面推進城區教師支援農村義務教育學校
為了進一步推動全市城鄉教育的協調均衡發展,切實加強農村教師隊伍建設,在繼續實施多種形式城鄉教師交流的基礎上,近期,青島市出臺《關于建立城區教師到農村支教補貼制度的通知》和《關于進一步推進城區教師支援農村義務教育學校教育工作的實施意見》,從2008年秋季新學年開始,進一步全面推進城區教師支援農村義務教育學校教育工作,擬每年選派500名城區教師到農村支教,各區市區域內教師交流啟動大會也于近期相繼召開。
城區教師支教是指城市學校(含區市政府所在地的城區)的教師到農村義務教育學校頂崗教學至少一年以上。原則上每年暑假組織,下一年暑假要對上學年支教工作進行總結,對新學年支教工作進行部署。主要形式和途徑有:區域內城區教師支教;跨區域城市教師支教;校對校協作支教。
選派支教的新聘教師落實就業單位并簽訂聘用合同,聘期為兩年以上。參加支教的教師,只轉臨時組織關系,在原單位的工作崗位不變,工資、津貼等福利待遇不變,由派出單位支付。工齡、教齡和教師職務任職年限連續計算。市財政設立城區教師支教專項補貼,對支教教師生活費和交通費等予以經費保障。市內四區跨區域支教教師每人每月補貼800元;五市三區區域內支教教師每人每月補貼不低于500元,其中市財政補貼300元。支教教師年度考核,其中,區域內支教的,區市教體局將支教教師學年度考核單列,優秀比例可適當提高,派入學校負責確定考核等次;跨區域支教的,派出學校根據派入學校對支教教師的考核鑒定情況確定考核等次。支教人員在支教期間的工作實績作為教師評先選優、晉升教師職務的重要參考。
完成支教任務并考核合格的教師晉升職稱、評優時,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對參與城鄉教師交流活動表現突出者,要給予表彰獎勵。選派的骨干支教教師年齡一般在40周歲以下;在本單位應連年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具有相應學段二級教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教學業務水平較好;每學期聽課評課不少于30節,上展示課或研究課不少于2節,結合農村教育教學實際,積極開展校本教研和校本培訓,至少完成一篇關于農村教育的調研報告。新聘用的支教教師應具有到農村學習鍛煉、干事創業的激情和腳踏實地、吃苦耐勞、樂于奉獻的精神,要主動接受學科導師的指導,按規定回派出學校聽課和參加教研活動,要在農村教育教學實踐中加強教育理論的學習和應用,撰寫讀書筆記,堅持聽課評課,進行教學反思,積累教學案例,幫助農村學校開展豐富多彩的文體活動。
支教教師支教期間實行派入學校和派出學校雙重管理,以派入學校管理為主。派入學校負責支教教師的思想工作、黨(團)組織活動、教育教學質量等日常考核和學年度考核鑒定,妥善安排好支教教師的工作和生活。派出學校須指定一名校級干部專門負責支教工作,定期走訪調研,與支教教師所在地區教育部門、學校一起做好支教教師的管理工作。同時,要對支教的新聘教師進行崗前的通識培訓;必須實行導師制,指定一名學科骨干教師,負責對支教新教師進行一對一業務指導工作。推進城區教師支教,遵循“因地制宜、區(市)統籌、政策引導、城鄉互動”的原則,將推進支教與對口聯誼、教師交流與結對幫扶、調整充實與培訓提高、立足當前與著眼長遠結合起來,促進教師隊伍由城區向農村、由超編學校向缺編學校、由優質學校向薄弱學校的合理流動,建立起有序交流、合理配置、相互促進、共同提高的中小學教師流動機制,不斷優化農村中小學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