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攬生源不得搶跑 宴請獎勵少來這套
八條“高壓線”鎖定高中招生
●不得違規進行招生宣傳
●嚴禁擅自提前招生
●嚴禁擅擴招生范圍
●禁止超規模招生,班額控制在56人以內
●嚴禁以各種不正當手段招生
●嚴禁利用招生亂收費
●公辦普通高中不得招收往屆生復讀
●嚴禁強迫學生更改報名志愿
本報濟南5月17日訊 嚴禁高中學校以各種不正當手段招生、禁止擅自提前招生……省教育廳15日下發《關于規范普通高中招生行為有關問題的通知》,針對全省普通高中招生的違規行為,出臺8條禁令,加大違規處罰力度。
此次要求堅決制止的8種違規招生行為包括:普通高中不得違規進行招生宣傳。普通高中不得擅自在公共媒體發布招生廣告或向社會散發宣傳材料。確需發布的,須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批;不得到初中學校或學生家中進行招生宣傳。嚴禁普通高中以任何方式向社會公布或宣傳本校高考成績或高考名次排列情況。
嚴禁普通高中擅自提前招生。普通高中招生須嚴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門統一部署和規定時間進行。因自主招生需提前的,招生方案須經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
嚴禁普通高中擅自擴大招生范圍。普通高中跨縣(市、區)、市招生的,須經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在全省范圍內招生的,須經省教育廳批準。
禁止普通高中超規模招生。普通高中招生數量必須與學校規模和設備設施相適應,班額應控制在56人以下。
嚴禁普通高中以各種不正當手段招生。任何學校不得以減免學雜費、補助生活費、獎勵考試成績排名靠前學生等手段招生;不得采取宴請或獎勵初中學校班主任、老師等手段招生;嚴禁普通高中接收先期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
嚴禁利用普通高中招生亂收費。公辦普通高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三限”政策,嚴格按照物價部門批準的標準收取學生學費、擇校生擇校費和其他規定的費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償為招生學校介紹生源和組織報名。
嚴禁公辦普通高中容留、招收往屆生復讀。
嚴禁強迫學生更改報名志愿或強迫學生分流。引導初中畢業生合理分流應當遵從學生的意愿,嚴禁學校強行分流學科學業成績落后學生;要尊重學生的中招報名志愿,不得強迫學生更改志愿。
《通知》稱,我省將加大對招生工作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凡違反規定并經查實的,視其情節輕重和所造成的影響,可分別對學校、對學校負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給予相應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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