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11月29日電 (記者 劉聲)
為做好國有企業工資總量的宏觀調控,國家將加大對工資收入過高的行業、企業工資分配調節力度,促使企業工資增長與經濟效益增長保持合理關系。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今天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財政廳(局)、
國務院有關部門勞動保障工作機構發出《關于做好2006年企業工資總額同經濟效益掛鉤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有關部門嚴格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審核工資與效益掛鉤方案。對工資增長過快、工資水平過高的企業,尤其是2005年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相當于當地城鎮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兩倍以上的企業,要從嚴審核其掛鉤經濟效益基數、工資總額基數,將其浮動比例下調至0.6以下,并嚴格執行新增效益工資分檔計提辦法。
通知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要加強對企業工資總額發放的調控,避免工資水平過快增長。對效益下降的企業,要嚴格按照國家政策核減企業效益工資,切實建立工資能升能降的機制。對掛鉤的經濟效益基數與工資總額基數倒掛的企業,要視其工資水平和經濟效益情況,適當降低掛鉤浮動比例。對已經完成公司制改建的非國有控股企業,可以不再實行工資與效益掛鉤政策。企業應按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與職工代表協商確定職工的勞動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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