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下月起提高拆遷補償
貨幣補償按被拆遷區域新建商品房價格確定 房屋補償應雙向評估找補結構差價
據新華社濟南11月20日電
山東省建設廳20日宣布,從12月1日起將依法提高城市規劃區范圍內房屋
拆遷補償標準。山東省規定,拆遷房屋實行貨幣補償的,貨幣補償的金額按照被拆遷房屋所處區位的新建商品房市場價格評估確定。
目前,因拆遷引發的信訪占到山東建設系統信訪量的一半以上,其中拆遷補償標準偏低是造成近年來拆遷上訪的重要因素。按最新修訂的《山東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對被拆遷房屋選擇貨幣補償方式時,其貨幣補償金額是以同區位的新建普通商品房的市場價格為依據,結合被拆遷房屋本身的新舊程度和結構等因素,評估確定其補償標準;如實行產權調換,則通過新舊房屋雙向評估找補結構和差價后,實行以舊換新。這不等同于簡單的、不找差價的“拆一還一”。
同時,為防止被拆遷房屋的評估價格過低,新條例還授權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制訂最低貨幣補償價格標準,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并向社會公布。
據了解,今年上半年山東省城鎮房屋拆遷372萬平方米,與上年同期基本持平。
拆遷住宅增補10平方米
我市2005年12月修訂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規定,拆遷住宅房屋,以就地房屋補償作為補償的基準,對被拆遷人補償房屋原面積之外,增加10平方米的住房改善面積。同時,條例對住房困難戶還設定了最低保障:原面積不足25平方米的,先補足到25平方米,然后再增加10平方米的住房改善面積。被拆遷人選擇貨幣補償或者異地房屋補償的,“拆遷區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作為結算補償金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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