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成都藥監局一位干部打電話給某大型藥品批發公司,詢問注射用藥“重組人白介素-2”的價格。當他聽說這種藥品在該批發公司每支僅售3元左右時,竟大吃一驚,連問對方“是不是搞錯了”?因為相同藥品在本地醫院的價格是每支50多元。
藥品批發公司與醫院的藥價差異
何以如此之大?被社會普遍關注的“藥價虛高”到底是怎么造成的?
定價體制性缺陷是根源
成都某藥品銷售公司的一位資深人士認為,“藥價虛高”的根源,是我國現行的藥品定價體制。他向記者介紹:我國現行的藥品定價分為非醫保品種和醫保品種兩大類,其中,非醫保品種由藥品生產企業自行定價,只需將相關定價資料,包括原材料成本、包裝成本、生產成本等,報當地物價管理部門備案即可在全國各地銷售。而醫保品種則分為甲、乙兩類,實行不同的價格管理,其中甲類品種由國家發改委統一定價和調價,全國執行同一價格;乙類品種則由各地物價管理部門分別定價,在生產企業自行定價的基礎上有上下15%的調控空間,各地分別執行各地的價格。
另外,非醫保品種要想進入《醫保品種目錄》,由國家發改委統一審批。進入《醫保品種目錄》后,即按醫保品種價格進行管理。
這位人士認為,讓藥品生產企業自行定價,即是“藥價虛高”的源頭。他說,藥品生產企業自行定價,非醫保品種價格僅僅是報當地物價管理部門備案即可,醫保品種價格雖然要由國家發改委或各地物價管理部門分別定價,但定價的基礎仍然是藥品生產企業自行定價。藥廠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虛增各項成本,高定藥品銷售價格,就成了普遍現象。
他特別告訴記者,被高定的藥品銷售價格是藥品的市場銷售價格,即最高零售限價,與藥品生產企業的出廠銷售價格不是一回事。各家藥廠對于自己產品的出廠價,自會根據市場行情來確定,但醫療機構銷售藥品只要不超過最高零售限價都是合規的。
根據這位人士提供的線索,記者查到了部分藥品的出廠價和最高零售限價的對比資料,其虛高定價的問題令人不寒而栗。
如此巨大的差價率,的確是局外人所難以想象和知曉的!也就是說,這些被虛增了數百倍、甚至上千倍的藥價,只要是在“最高零售限價”的范圍之內,都是不違規的。就像本文前面所列的“注射用重組人白介素-2”,雖然出廠價僅2.90元/支,被醫院賣到50多元是完全合規的,醫院沒按“最高零售限價”的63元來賣,就算是不錯的了。
誰千方百計維持“虛高藥價”
據資深人士介紹,千方百計想維持“虛高藥價”的首先是藥品生產企業。為了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打開銷路,藥品生產企業紛紛組建自己的銷售隊伍,被視為在醫院進行商業賄賂的醫藥代表,即是藥品生產企業銷售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有條件的企業還積極申請《藥品經營企業許可證》,以組建自己的藥品經營企業,專門從事“醫院品種”銷售。
據透露,所謂“醫院品種”,實則是“高價品種”和“高毛利品種”的代名詞。這部分品種不通過流通環節,患者想在藥店買,根本就買不到。
由于藥品出廠價和最高零售限價之間有巨大的空間,藥廠的銷售便可以游刃有余。即使給了醫院、藥房、醫生的層層回扣以后,也還能保證自己的利潤。
其次,醫院也希望維持“虛高藥價”。有了“虛高”,從藥廠進藥才能有更大的“合理”的利潤空間。
此外,藥廠所在地的政府也對“虛高藥價”不反感,至少是“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因為藥廠是本地企業,只有當企業的效益好了,政府也才能得到稅收和安置就業等等好處。
誰是“藥價虛高”受益者
全國醫藥批發企業2005年平均利潤水平僅為5.6‰,為建國以來的歷史低谷。
與此同時,據北京市統計局報告顯示:北京大學第一人民醫院2005年瞞報職工工資總額高達5163萬元;北京市46家醫院2005年瞞報職工工資總額高達7.5億元。其中來源于“藥價虛高”的收益占了多少?雖然難以得到準確數據,但可想而知。
顯而易見,醫療機構是“藥價虛高”的最大受益者。
業界人士認為,相關管理部門提出醫療機構按藥品實際進價加價15%后作為銷售價,應該是比較合理的。然而,由于涉及利益,執行起來阻力重重,收效甚微。
此間專家指出,當前打擊醫藥行業的商業賄賂確實聲勢不小,但并不是解決“藥價虛高”問題的關鍵。根據記者的調查也不難看出,“藥價虛高”問題是由一系列的因素所造成的,要根治這一痼疾,必須制定一系列有針對性的政策措施。既要改革現行的藥品定價體制,也要嚴控新藥審批,還要扼制和監管醫療機構在藥品加價上的沖動。對此,政府有關部門任重道遠。
責任編輯:屠筱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