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中紀委、中組部聯合通報了陜西省商洛市原市委常委、商州區委書記張改萍“賣官”等幾起“買官賣官”的案例。深入剖析近年來發生的這類案例。其中,一個突出的現象是,在干部選拔任用上的程序“空轉”。
選拔任用干部是一項政策性、程序性很強
的工作。把人選準用好,必須建立健全科學的干部選拔任用機制;也必須在認真執行干部選拔任用的原則、標準、條件、紀律的前提下,嚴格執行規定的程序。因為選拔任用干部的原則、標準、條件確定之后,程序就具有決定性的作用。
用人程序是一種“關口”,認真履行這個程序,就能夠有效地把不合格的人選擋在外面。現在,我們選拔任用一個干部,都需經過民主推薦、組織考察、黨委決定、任前公示等環節,這些環節就是“程序”,而且是必經程序,缺一不可。正因為如此,2002年中央頒布了《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對干部選拔任用的基本原則、程序、方法等作出了更加科學、規范和嚴密的規定,為選準用好干部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證。
應當看到,時下一些地方的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有的形式上走“程序”,實際上是個人或少數人說了算;有的表面上走的是正常程序,實際上搞的是“暗箱操作”。這都是程序“空轉”的表現形式。一些人賣官鬻爵,并非明目張膽地置程序于不顧,而是把賣官隱藏在“正常程序”之中。
據報道,安徽省阜陽市潁東區原區委書記韓希鵬在任期間,提拔干部看似履行程序,集體研究,而實質上提拔誰、安排在哪個位置上,都是他直接跟組織部長說,然后由組織部門準備匯報材料,在書記會上通過后再履行組織程序,結果是“程序上合法中規中矩,本質上體現個人意志”。一件件“賣官”案件警示人們:“程序走過場,賣官是實質”的現象不容忽視。
俗話說:把戲人人會做,各有巧妙不同。隨著反腐敗斗爭的深入開展,腐敗分子也變得更加隱秘而巧妙,并且常常披上“合法”的外衣,以遮人耳目。對此,我們應保持高度的警惕,切實增強履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程序的自覺性,真正做到堅持程序一步不缺,履行程序一步不錯,使程序成為選準用好干部的有力保證,成為防止用人不正之風的一道屏障。
我們制定程序是為了防止用人上的腐敗。其實,空轉的程序和實轉的程序并不難識別。就像識別空轉的馬達和實轉的馬達一樣容易,用眼睛看一看,用耳朵聽一聽就行了。問題在于聽到了、看到了又有責任有權力制止的人、揭露的人,是不是盡了責任?既是程序,靠一個人是空轉不起來的,而需要一個體系才能使程序得以空轉。從這個意義上說,解決程序“空轉”問題,既要求主要領導同志堅持原則,也要求班子成員堅持制度,大家共同承擔起責任。(陸彩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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