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在市立醫院西院區親眼目睹了“醫托”行騙的全過程。隨后,記者調查發現,我市各大醫院幾乎都有“醫托”存在,他們佯裝病號混在門診大廳、CT室、病房等角落,看準目標就伺機行騙。某醫院門診部負責人告訴記者,“醫托”的工作就是在各大醫院專盯外地來治病的患者,看到外地人在掛號處掛號后,醫托就走過去
說自己或親戚也得過同樣的病,在某醫院治好了。
醫院門口遇到“熱心人”
7月9日上午7:50。兩個外地女孩正在市立醫院專家門診公示牌前商量著該看哪一科,這時,坐在一旁手拿病歷“候診”的兩個中年婦女,主動湊上前搭話:“你們哪里不舒服?”女孩指著身體右側回答:“這里疼。”“你們不要掛號了,今天沒有好大夫。我給你介紹一家醫院,我以前也有過這種毛病,就是在這家醫院治好的……”中年婦女見兩個女孩聽得很專注,就繼續一唱一和地忽悠起來。沒過一會,兩個女孩就被“好心人”感動了,連聲道謝。當她們轉身離開醫院準備去找“神醫”時,“好心人”還反復喊著:“記住啊,是華陽路36號。”
這時,一位市民低聲告訴記者:“這兩個女人,我在醫院里多次碰到,她們肯定是‘托’。”
“華陽路36號”是長征醫院
那么,華陽路36號到底是什么地方呢?上午10時許,記者根據門牌號找到了那里——青島長征醫院。
記者走進青島長征醫院,面對導醫小姐的詢問,記者稱自己肚子疼,導醫小姐就建議記者到婦科做檢查。記者明白到婦科后免不了要進行一系列的大小檢查,就推說只是感覺肚子里有氣,不會是婦科疾病。記者掛了內科號,卻被引進了掛著“全科門診”牌子的診室,“吃過飯了嗎?”大夫并沒有問記者具體哪里疼。記者:“沒吃。”大夫:“做個胃鏡看看吧,要是沒有問題再回來。”
拉一個病人給一份提成
“一些醫院或小門診部為了招攬病人看病,往往雇傭一些‘醫托’在各大醫院‘拉’病人,然后,按‘人數’給‘醫托’分提成。他們往往通過與病人聊天的形式將醫院介紹給病人。”我市幾家大醫院有關負責人透露的信息表明,不僅僅是“醫托”現象,給病人發傳單、向病人推薦藥品的現象近期也活躍在各大醫院內,這些“黑”醫院一般會給“醫托”一定的回扣。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醫院負責人告訴記者:“‘醫托’所拿的回扣,醫院不可能自己消化,只會強加在病人身上。”
大醫院對“醫托”表示無奈
醫院是開放式場所,“醫托”混在患者中不好識別也不便阻擋其入內。所以,“醫托”的存在不僅令患者深惡痛絕,對院方來說也是件頭疼的事。
青醫附院相關部門負責人稱:“為了防止患者受騙,醫院采取了配備保安人員、閉路電視等措施。可是醫院畢竟不是執法部門,沒有執法權,只能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對‘醫托’進行阻攔、沒收其傳單并對其進行教育,情節嚴重的則會與警方聯系。為了打擊‘醫托’,我們設立了監督崗。”對此,市立醫院門診部負責人也表示,要加強院內安全管理,防止不知情的患者被帶到不正規的診所去看病。
懲治“醫托”有法可依
如何治理“醫托”現象,我國的現行法律法規尚沒有明確規定,但是,這并不意味著治理“醫托”無法可依。
據了解,合法醫療機構派“醫托”到大醫院去拉病人,這種做法應視為一種醫療廣告行為,按照《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第七條“不得利用患者或者其他醫學權威機構、人員和醫生的名義、形象或者使用推薦語進行宣傳”的規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對雇用“醫托”的醫療機構給以處罰;如果“醫托”在宣傳中有捏造、散布虛假事實,損害其他醫療機構聲譽的情節,則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應由工商部門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以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等行政處罰。(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