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擇校費將征稅的通知一出,立刻引發兩種意見的激辯,支持者認為這是通過經濟手段遏制這類不規范收費的好方式,反對者則認為,這是在給擇校費和贊助費披上“合法的外衣”。
其實,指責征稅給擇校費和贊助費披上“合法的外衣”的說法,過于理想主義。
盡管贊助費和擇校費的確有其不合理性,但與此同時
,它們的長期存在又說明了一定的合理性。這種合理性,就是長期形成的教育資源配置的不均衡和教育發展的不平衡。
這種不均衡不可能通過某種方式一勞永逸地解決。即便明文規定不允許收,也會有家長因為“望子成龍”的心態而想辦法,這可能會導致一個“灰色市場”的形成。相比之下,擇校費等費用的存在,至少還有著一定的限制。
因此,在解決問題的方式上,我們通過循序漸進的方式,瞄準最終取締的大方向,未必是不合適的。征稅,應該就是這樣一種方式。關鍵是,征稅之后怎么辦?
筆者認為,對于擇校費、贊助費等費用,不應完全由學校支配,而應由政府統一支配、專款專用,通過政府的“轉移支付”,將這筆款項“對口”應用到當地的薄弱學校,用于改善辦學條件、吸引優秀人才。
同時,政府應該探索解決擇校費和贊助費等問題的其他路徑,畢竟,包括征稅在內的方式也只是一種路徑上的過渡性選擇,或許在解決問題的方式上還有著迥然不同的另一種方式,等待著我們去思考、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