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道路交通安全條例(草案)規定———“電子眼”設置要醒目 晚報訊 16日提交審議的《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草案)》,新增加了對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設置的規定,要求這類設備的設置,要“保持清晰、醒目、準確、完好”;同時,關于高速公路限速標志的設置也有了
明確規定,要設在“高速公路入口的明顯位置”。 據《羊城晚報》報道,“電子眼”該隱蔽拍攝還是公之于眾?對此,廣東省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在“二審”時認為,電子監控設備只有設置在明顯位置,并以明顯標志加以警示,才能起到限制車輛違章和制止超速的威懾作用。此次提交審議的《草案》吸納了這一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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