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網 1月11日訊
去年9月16日,犯罪嫌疑人王某因發車班次與被害人于某發生糾紛,并拿砍刀將于某砍倒在血泊里。昨日,備受市民關注的“9.16”火車站廣場血案在芝罘區法院首次開庭審理。
兇案發生當晚6時許,王某和于某同在火車站前廣場客運車站處等候發車。因班次問題,二人發生爭執并廝打。王某
舉
起二尺多長砍刀,向于某頭部砍去,于某用手掌遮擋時,造成手掌砍裂,傷口長達15厘米,右側背部、右前肩也被砍傷,于某當即被眾人送往醫院搶救。后經法醫鑒定,于某背部、四肢損傷屬輕傷。
事發第二天,王某到站前派出所自首。去年12月,檢察院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對王某提起公訴。經法庭多次協調達成賠償協議,被告人王某賠償于某醫藥費等共計6.5萬元。刑事部分在法庭昨日開庭審理后,擇日宣判。
(曙笑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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