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談動機
不久前,國家審計署審計長李金華在談到對預算資金審計監督時表示:“現在,各省市區、地級市甚至縣都在北京設立辦事處,有的駐京辦目的就是跑‘部’‘錢’進—————跑是一個足字旁,還有一個包,要帶包去跑。誰跑得多,部委情況了解多,就可能多獲得一些撥付款。這存在很大
的隨機性。”
事實上,在此之前,已經形成了所謂的“駐京辦現象”,引發了媒體和公眾的關注。
“十一五”規劃建議明確提出要完善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體制保障,著力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要求“各級政府加強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深化政府機構改革,優化組織結構,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還要“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完善投資核準和備案制度,規范政府投資行為,健全政府投資決策責任制度”。這一系列改革措施的實施,必將促進政府職能的轉化,而作為政府管理一個“分枝”的駐京辦,也必然要面臨方方面面的改革。
此次我們的專訪,目的就是能夠理性、客觀、審慎地解析“駐京辦現象”,進而嘗試提出一些建設性的辦法,完善駐京辦的功能與定位,使之更符合現代政府的理念和要求。
駐京辦的“前世今生”
新京報:駐京辦屬于什么性質的機構?
劉旭濤:表面上,它不屬于正式的行政編制,很多單位是把它作為事業編制來看的,但實際上它是政府的派出機構。因為盡管規定的很清楚,但很多單位常常是行政編制與事業編制來回轉換的。很多地方政府在工作人員不夠的情況下,就用了事業編制,用事業經費,但說到底,還都屬于公共財政開支的范疇內。所以駐京辦的性質,如果從職能來看,肯定屬于政府部門,但從編制、經費列支這一塊看,可能不完全屬于行政編制。
新京報:我國最早什么時候有了駐京辦?
雷頤:具體什么時間我不清楚,但我知道上世紀50年代就有了。駐京辦是隨著計劃經濟體制的建立而設立,國家各種資源由中央政府集中起來,各個地方政府就建立了常駐首都的機構。
但上世紀50年代不像現在這么普遍,那時候主要是各個省份有駐京辦,還有一些大型企業,像化工、煤礦等本身就是一個副部級單位,所以為了工作上的方便就需要設立駐京辦。
劉旭濤:古代的會館也有駐京辦性質,有官員到京城落腳,或者考生要落腳,因為封建社會市場經濟不發達,大規模的人員進京時會館能起到聯絡的功能。國外也有類似的機構,比如行業協會或者大學的一些協會在首都設置會館,或者叫沙龍,也是起到聯絡的功能。我上次去比利時,看到他們大學里的一個賓館也叫做會館,我們就在那里面住著,他們主要安排大學教授,早期屬于一個學術沙龍,慢慢演變成一個招待中心。
新京報:早期的會館與現在的駐京辦有什么不同?
雷頤:那時的會館大多是民間性質的,而現在駐京辦大多是官方的。我們現在的駐京辦主要是替當地政府服務,沒有做到為一般的老百姓服務,而會館主要是為老百姓服務的,比如來北京的商人、學生等等。會館的民間性質反映了與現在駐京辦的不同本質。
新京報:目前一共有多少家駐京辦?有沒有統計數據?
毛壽龍:我沒有看到官方公布的數字。可能因為數字是在不斷變化的,各省份肯定都有,地市級有的也有,甚至一些縣也有。
劉旭濤:省級、副省級的肯定有,應該和這些地區的數量差不多,下邊具體有多少就不好講了,我記得在一本書里看到,大概有幾千家。
我個人感覺駐京辦問題是目前的一個空白點,它的作用、性質確確實實需要研究和重新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