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著眼于及時有效地化解矛盾糾紛、扎實推進平安青島建設,我市今年以來大力實施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規范化建設,狠抓事前預防、事中分流督辦和事后責任追究三個環節,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群體性事件和“民轉刑”案件的發生。今年以來,全市共成功調處矛盾糾紛萬余件,調處成功率達
98%。
在加強排查調處網絡建設中,我市橫向形成了由市委各工委、政法各部門、各區(市)和綜治、司法、信訪、督查等部門組成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聯席會議制度,縱向加強了區(市)人民調解工作指導委員會、鎮(街道)調解中心規范化建設以及村(居)調委會建設,建立起三級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網絡。按照市委下發的《關于建立“四位一體”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機制的意見》,我市普遍建立健全了鎮(街道)綜治、司法、信訪、調解“四位一體”聯合接訪、聯合排查、聯合調處工作機制。與此同時,我市不斷拓展人民調解組織的觸角,已在非公有制企業建立調解組織6500余家,并建立外國人聚居社區、暫住人口集中地、建筑工地、餐飲服務、旅游等行業性調委會和新興工業園區等區域性調委會225家,有效擴大了人民調解的覆蓋面和對矛盾糾紛的控制力。今年以來,僅各企業調解組織就為2000多名打工者追回工資130余萬元。
在完善排查調處方式方法上,各有關部門堅持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行政調解有機結合。在落實排查調處責任追究機制上,我市制定了《關于對發生嚴重危害社會穩定重大問題的地方和單位實施領導責任查究的意見》和《關于發生民間糾紛激化案件對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查究辦法》,實行重大矛盾糾紛跟蹤督辦制度,今年以來,已對3起發生“民轉刑”案件的單位和區域下發查究通知,有力地推動了查究責任措施的落實。(本報記者 戴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