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東方周刊》記者朱國棟/上海、溫州、連州、長沙報道
采礦業出路在何方
建立符合中國國情又能明晰權責的礦業產權制度,已在個別地區試驗
10月18日,60多歲的浙商黃兆允呆坐在家里,這位原華東礦建董事長,短短七年內,經歷了“冰火兩重天”。
七年前的
1998年11月,黃兆允是廣東省連州市政府的上賓。他投資的煤礦舉行盛大的開工慶典,領導們都來捧場,因為他是這個城市重大招商引資項目的對象。七年后的2005年9月,同樣是出席慶典的領導帶著執法組把他的煤礦炸封(炸后封存)。
黃兆允總結說,“雖然改制后的大沖煤礦號稱是民營煤礦,但實際上根本無法掌握自己的命運。”
黃兆允的總結道出了中國礦業民營化進程中的核心問題——民營礦業盡管具備一定期限的開采權,但行政力量完全可以控制民營礦業的生死。
而政府也有政府的難處,掠奪性開采、嚴重環境污染、官煤勾結、采礦死亡率居高不下等,被稱為民營礦業“四大毒瘤”,這讓地方政府也很頭疼,但這些問題的背后都能隱約看到產權問題的沉重陰影。
中國礦業的出路在哪里?
誰導演了礦商的厄運
黃兆允投資連州煤礦,純屬偶然。1998年,時任華東礦建公司董事長的黃兆允,聽到公司有連州籍妻子的員工稱,連州當地煤礦生產條件較差,市委市政府很歡迎外來資本。做了幾次考察和協商后,華東公司有了投資意向。
作為一個預期總投資2500萬元的煤礦項目,連州市政府相當重視。黃兆允告訴《瞭望東方周刊》,當時舉行的隆重開工典禮,除了連州市五套班子之外和幾乎全部的局、委、辦負責人來了,公司所在的溫州平陽縣部分領導也來到現場。除了隆重的開工典禮之外,連州市還給予公司不少稅費上的優惠,各個職能部門也提供了種種便利條件。
一份清遠市計委《關于連州市三口江區下元沖煤礦項目的批復》的文件顯示,這個工程總投資為2500萬元,每年生產無煙煤12萬噸。
連州市政府的一份1998年第五期的工作會議紀要稱,“連州市各級有關部門,要從大局出發,保持與市委、市政府一致,在供電、環保、稅收、通訊、安全、材料供應、礦區界址等方面,給予大力支持和配合,在辦理各種手續時按照市政府有關優惠政策執行,給予方便。”
另外,1999年3月9日,連州市政府批復文件,給予三口江總礦有限公司兩個煤礦三年的稅收優惠和免除地方行政管理費。
但就是這樣一個當初當地政府大力支持、歡迎,給予諸多優惠政策的煤礦企業,在“8·7”礦難之后,同樣免不了被炸命運。而根據黃兆允的解釋,并非證照不全,而是少數證件正在審核辦理。
而炸礦也是為了大局,當時請黃過來也是為了大局,兩個大局導演了黃兆允的命運。黃兆允告訴《瞭望東方周刊》。
“為了這個煤礦,我和公司整整花了八年時間,幾乎每天都在礦上轉,連同合作的資金,我們一共投入約2000萬元,現在技改工程即將結束,收獲期快要來臨了,礦就被炸了,我欲哭無淚。我當時質問執法組的領導,1998年你們通過招商把我們引進來,現在又是你們把我的礦炸掉,這算什么意思?”
誰制造了礦業毒瘤
并非每個礦商都像黃兆允那么霉運。
事實上,改革開放以后,礦業的民營化進程一直未斷,中國礦業聯合會秘書長王燕國透露,到2004年,非公資本礦業產值占礦業總產值的比例,歷史性地達到57%。16萬家礦業企業中,只有7000多家屬于國有。民營資本投入的勘探費用已超過中央與地方財政投入規模,達11.4億元。
由于中國礦藏多數集中于中西部經濟欠發達地區,因此在許多地方,民營礦業是當地的經濟支柱和重要財政來源。
礦業民營化進程也造就了數以萬計的富豪。在2005年版的胡潤能源富豪榜上,身價最高的人擁有26億元資產,最低也有三億元。而浙江溫州平陽縣水頭鎮,這個被媒體稱為“溫州炒煤團”的發源地,由于大批當地商人在山西等地投資煤礦,每年收獲達50億元。在該鎮,投資煤礦幾乎是全民運動,甚至連老頭老太太的幾萬十幾萬的“壓棺材錢”也投入其中,而回報率也高得驚人,一年就收回成本的案例比比皆是。
但是,伴隨礦業民營化而來的種種弊端也逐漸顯現,如掠奪性開采、嚴重環境污染、官煤勾結、采礦死亡率居高不下等被稱為“四大毒瘤”。
以百萬噸煤死亡率為例,國有大型煤礦的死亡率為1.07,而鄉鎮煤礦的死亡率為7.61,是國有煤礦的七倍,是美國的260倍。鄉鎮煤礦絕大多數屬于民營煤礦。
掠奪性開采現象也十分嚴重。礦業開采中都有開采率一說,也就是正式開采量占探明儲量的百分比,再以煤礦為例,國有大型煤礦的開采率一般在40%-50%之間,而多數小礦則不到20%。在湖南、重慶、四川、貴州等伴生有色金屬礦較為發達的地區,一些民營礦業企業,由于提煉技術和資本的局限,往往只開采經濟價值最高的一兩種礦物。其他仍有較高經濟價值的礦物常會被丟棄。
嚴重環境污染在湖南、重慶、貴州等地同樣嚴重,湘、黔、渝三省市交界處是全國錳等金屬礦最富集的地區之一,因為大量的中小冶煉企業的出現,導致了當地的嚴重污染。據《第一財經日報》等媒體報道,沈從文筆下的邊城湘西,幾乎成了黑城、臭城。
把錢賺足了就跑
張國明,這位來自湘西的民營礦業股東,常年奔波于黔東北、湘西一帶,經驗豐富。
“我什么怪事沒見過?上千個村民一擁而上一個月挖平半座山,從中國最大的銻礦之一被盜挖成廢礦,再到黑礦之間的火并,我就看到甚至親歷過。”他對老家湘西一帶的礦業污染也感到十分痛心。這位經歷豐富的老江湖把諸多的亂局歸結于產權制度沒有建立。
張國明的話語坦率而直接:“按照法律規定,礦業資源屬于國家所有,民辦礦其實擁有的就是開采權,而且這個開采權往往很短,有的甚至不到五年。你想想看,給你短短不到10年時間,而這個礦原本可以開采50年,你要早日收回投資,當然要盡量減少成本,把錢賺足了就跑,那些伴生礦怎么辦,盡管有一定經濟價值,但礦主管不了那么多,干脆扔了,扔哪里呢,最方便就是扔到河灘邊,扔到山坡上,冶煉用的劇毒廢液怎么處理呢,為了減少成本,扔到河里,你說這樣能不造成環境污染嗎?湘西的重金屬污染不就是這么來的嘛。”
張國明認為,要是礦主擁有礦業的所有權,情形就會有很大變化。“如果礦是自己的,我還舍得把伴生礦扔掉嗎?哪怕不用也可以留給子孫后代嘛。我還敢污染環境嗎?因為第一個受害的肯定是自己。”
張國明還認為,民營企業只擁有礦產開采權,很容易受行政權力的左右。他舉了這樣一個案例,中部某縣新上任一屆縣委書記,認為發展旅游業才符合該縣定位,嫌小礦像瘡疤一樣不好看,影響旅游形象,所以他就號令全縣的中小煤礦停業整頓,結果搞了一段時間旅游業毫無進展,而小礦停業之后財政收入受到很大影響,所謂的“新政”不到一年就終止了。
事實上,礦難頻繁,一些中小煤礦安全設備的缺乏和產權問題也息息相關。也就是業界流行的所謂“產權不清,礦難不已”。
在廣東韶關,一位來自湖南、不愿公開姓名的投資者告訴《瞭望東方周刊》,“我在湖南郴州和韶關都有煤礦投資,現在韶關把我的礦封住了,我股份不多,但個人損失也有幾十萬,礦上買的價值幾百萬的安全設備,估計也都被水淹掉了。我在郴州的煤礦也不打算安裝安全設備,因為如果哪一天湖南也像廣東那樣炸礦,我這錢不是白投了?”
對于民營礦業浪費資源一說,來自浙江溫州的煤礦投資人陳義不認同。他告訴《瞭望東方周刊》,“我老家早年是以建巷道礦井為主業,煤礦的貧富程度和結構我們最清楚。如果說浪費,國有企業的浪費也很驚人,一個國有大礦區,開采到一定年限后,嫌開采成本太高廢棄不要了,就是這個廢棄的礦區,蜂擁而上的民企就有十幾家,照樣家家賺得盆滿缽滿。這樣的情形,你到華北東北許多大礦區都可以看到,我們民營煤礦就只能挖人家國有大煤礦挑剩下的貨。為什么民營煤礦也嫌貧愛富呢?只給我們12年甚至三五年的開采期限,你說我能不挑最好的煤層采嗎?”
核心是產權改革
作為民營礦業的核心問題,產權制度已引起了決策層、行業和學界的高度重視。不少人把只擁有短期開采權的民間投資企業,用“偽民營礦企”來形容,建立一種符合中國國情又能明晰權責的現代產權制度,已成為共同的呼聲。
1998年在浙江開始試點的礦權拍賣制,在2002年以后,已成為中國礦權轉讓的通行方式,這也使得之前貓膩叢生的協議轉讓和層層審批方式被放棄,而開采權的年限也在一定程度上獲得延長。
而礦業產權制度改革最重要的試點,出現在煤炭產量居中國第一位的山西。
2004年4月30日,一場造成35名礦工遇難的特大瓦斯爆炸事故之后,臨汾市就開展了一場與廣東炸礦封礦截然不同的明晰產權的試點,這個城市將全部312座煤礦的煤炭開采權由集體轉讓給了個人,被明晰產權的個人則要向政府繳納一定的資源有償使用費。煤礦產權的明晰,使不少礦主在獲得了利益的同時,又感到安全責任的重大。
這個制度的核心是,在不觸動資源屬于國家所有這條底線之外,礦業的勘探權和開采權長期歸受讓人所有,并且不設時間限制。個人承擔安全責任和安全投入,每噸煤炭繳納一定數量的資源使用費。
臨汾煤礦產權新政產生了不錯效果。山西臨汾的一位原本只擁有13年開采權限而舍不得大規模安全投入的礦主郭學軍,在2005年5月改革之后,他就投資1300萬元更新了這條運煤通道,并且投資2800萬元新建了煤礦的變電設施,另外還修建了職工宿舍。
在接受中央電視臺采訪時,他還表示,還要加大井下的安全投入。
山西省委書記張寶順曾這樣解釋產權制度變革的意義:首先是打消了經營者對長遠利益的擔憂,當他對這塊資源明確擁有開采權后,他才能夠知道他有多大的利益,他們就要進行綜合規劃,把所有資源盡量開采干凈,為了做到這一點,他還要進行技術改造,要關心煤礦的安全,盡量不出事故,政府在這個過程中還可以把過去的幾個小煤礦整合到一起招標拍賣。
中國礦業聯合會顧問、中國礦業權威專家傅鳴珂曾撰文呼吁,根據建立“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產權制度要求,在采礦法修改中要把理順產權作為重要內容,初步設想是以物權理論作為礦產資源產權理論基礎,再次強調采礦權是財產權,因此礦業權既要受到公權力(資源法)的保障,也要受到私權利(民法)的保障。
他還認為,“建立雙保障機制的目的是防止個別政府部門動輒以公共利益的名義侵犯合法礦業權益的現狀,試想如果合法礦業權得不到保障,投資常常打水漂,民間資本誰還敢涉足礦業,已建成的礦山,誰還能做長遠謀劃,相反,只能助長采富棄貧、減少安全投入、吃光分盡的短期行為。”
就在本刊發稿時,臨汾的一位官員透露說,當地檢察機關已經對某些官員勾結煤礦的腐敗案展開調查。
責任編輯:林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