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一起特大傳銷犯罪團伙案,28名涉案人員受到法律嚴懲。
據介紹,該犯罪團伙,涉及詐騙、非法經營兩項罪名。法院經審理查明:2002年12月,被告人孫文奎為達到利用網絡傳銷騙取資金的目的,虛構了“香港恒隆永久商務咨詢有限公司”的名稱,指使潘恩來、吳欽華夫婦(
均另案處理)申請的域名并建立了名稱為“中國愛心互助網”的網站。被告人孫文奎對外謊稱該網站是香港恒隆永久商務咨詢有限公司設立的網站,其是山東市場總代理,網站專為下崗職工、再就業人員找工作。交人民幣188元的會員費,就能成為該網會員,取得在網上注冊找工作和發展他人加入的資格。在一個月內如果網站為會員找到了工作,會員費就歸網站所有。如果沒有為會員找到工作,網站分四周依次返還給會員人民幣20元、40元、60元、90元,人民幣共210元,多出的人民幣22元作為“愛心回饋”,多交會員費則多得“愛心回饋”。若發展他人加入,還能提取每份人民幣5元至28元的“代理費”。
為引誘更多的人“入網”,2003年10月,被告人孫文奎聯系被告人熊國強,讓其謊稱是“中國愛心互助網”山東市場總監。被告人熊國強明知這是騙局,但仍謊稱自己是“中國愛心互助網山東市場總監”,在壽光某大酒店組織召開相關會議,以蒙騙會員加大力度投入會員費。在被告人孫文奎、熊國強的蠱惑下,濱州、淄博、菏澤、東營、煙臺等地的一些人紛紛交納會員費,加入和發展他人加入“中國愛心互助網”。至2003年11月底,被告人孫文奎、熊國強共騙取會員費35671463元,除大部分返還給會員外,案發后被依法追繳贓款7236396.28元及“藍鳥”牌轎車一輛。
除此之外,2003年6月至同年11月下旬,郄偉、孫文昌、馮吉功、劉風蓮、叢愛美、張桂芬等26名被告人,以代理在“中國愛心互助網”上找工作的名義,以交納人民幣188元,一個月內分4次返還210元的高額回報為誘餌,采取交納會員費取得加入和發展他人加入“中國愛心互助網”資格的方式,發展人員從事無店鋪經營活動,并且從發展的下線會員所交納費用中獲取每份5元至28元的“代理費”,先后在濱州、淄博、菏澤、東營、濰坊等地發展會員260余人,獲得巨額非法收入。案發前,張桂芬等17名被告人,主動到公安機關報案并如實陳述參與非法經營的事實。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孫文奎、熊國強目無國法,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的事實,設立網站,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已構成詐騙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5年、10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70萬元;被告人郄偉、孫文昌等人以營利為目的,積極從事非法變相傳銷活動,嚴重擾亂市場秩序,情節特別嚴重,均已構成非法經營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46萬元。其他涉案被告人也分別受到法律的懲處。(張長秀 王寶成 武宗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