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網濟南10月30日訊(通訊員楊元倫記者楊飛越)從濟南市市機關保險辦獲悉,為進一步規范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濟南市確定從2005年7月1日起為機關事業單位參加養老保險的職工建立個人賬戶。
根據濟南市勞動保障局日前出臺的《濟南市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暫行辦法》,機關事
業單位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儲存額,按職工所在單位性質以不同標準記入,即財政差額撥款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的職工,按本人繳費工資11%的比例記入,其中個人2%的繳費全部計入個人賬戶,其余9%從單位繳費中劃入;機關和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的職工,除個人按工資2%比例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全部計入個人賬戶外,單位繳費部分不再劃入。2005年6月30日之前職工個人已按規定比例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的本息之和,將全部劃入本人個人賬戶,并與建立個人賬戶后計入的個人賬戶金合并計息。
個人賬戶建成后終身不變,將作為職工履行繳納養老保險費義務、退休后的待遇計發和調動工作后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的重要憑證。職工個人賬戶以職工身份證號碼為標志,由負責征繳養老保險費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全體參加養老保險的職工建立,并負責個人賬戶的管理工作,建立起始時間為今年7月1日。
個人賬戶儲存額不得挪作他用,也不得提前支取。職工出國定居的,其個人賬戶中個人繳費部分的本息之和,一次性退給職工本人。職工死亡后,其個人賬戶中個人繳費部分的本息之和,由其法定繼承人按《繼承法》有關規定予以繼承。無法定繼承人的,其個人賬戶儲存額并入統籌基金。
責任編輯:林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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