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網10月14日訊(記者 谷朝明) 賣土地、蓋房子、建工廠……
13項涉及多數居民的大事,經過居民點頭后才能實施。今天,記者從嶗山區政府獲悉,年內該區139個社區將推行重大事務民主決策制度,社區大事未經居民會議或居民代表會議表決通過的,均為無效,相關責任人要承擔責任。
13項須居民
點頭方可
實施的大事包括:社區集體的土地、灘涂、海域等資源的租賃、承包、出讓;社區投資建的道路等公益事業的規劃、立項、資金籌集;社區集體企業改制、集體舉債以及集體資產的拍賣、發包、租賃、抵押、擔保;社區各類經濟合同的簽訂、變更和解除;社區財會等工作人員的聘用;社區年度財務預決算和重大財務支出;集體所有土地各項補償費的使用、社會救濟金的發放;社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等。
嶗山區委常委、組織部部長郭德利介紹說,嶗山區已經進入快速發展的時期,而有的社區干部決策不民主、辦事不公道、財務不公開、為政不廉潔;個別社區干部工作隨意性大,憑個人好惡和習慣辦事,工作作風簡單粗暴。他說:“前幾年,中韓街道文張社區、午山社區以及王哥莊街道的會場社區,個別干部都曾出現過腐敗問題,造成極壞影響。”
為真正做到老百姓自己的事情,讓老百姓知道、參與、作主、監督,嶗山區政府出臺了《社區重大事務民主決策辦法》,同時也給社區干部戴上“緊箍咒”。13項社區大事都要經過居民會議或居民代表會議表決通過,方可實施。社區居民會議,應該有本社區18周歲以上居民的過半數參加,可有本社區三分之二以上的戶代表參加,所作決定應該經到會人員過半數通過。對社區重大事務的決策,未經居民會議或居民代表會議表決通過的為無效,居民有權拒絕。
據了解,將工程發包、物資采購等行為以制度的形式落實到社區一級,在省內尚屬首次。該制度今起在嶗山區石老人、金家嶺、大河東等16個社區試點,年內在該區139個社區全部推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