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網10月14日訊
因為丈夫長期在外地工作,身為繼母的宋女士與正讀高二的繼女一起生活,前不久,女兒忽然告知已經交了男友,并放言“不讓交男友就離家出走”,面對“戀愛宣言”,原本就與繼女關系緊張的宋女士更是不知所措。
老家濱州的宋女士現家住蓬萊,去年與現在的丈夫結婚,丈夫與前妻有一個18歲的
女兒,離婚后跟隨宋女士的丈夫生活,現在煙臺市某職業學校讀書。宋女士的丈夫從事外貿工作,常年在外地,丈夫十分溺愛女兒,結婚以來,宋女士與繼女的關系不是十分融洽,由于孩子在煙臺讀書,回家的機會不多,兩人也并未產生什么過激的矛盾。
今年“十·一”假期,女兒放假回蓬萊時竟然帶回一個“男朋友”同住,宋女士跟女兒講明,年紀太小不能談戀愛,遭到女兒的激烈反抗,并聲稱“你沒權利限制我戀愛自由”、“如果不讓交男友我就離家出走”。當宋女士提出要將此事告訴丈夫時,繼女更是又哭又鬧,堅決制止。
“雖然不是親生母親,但我也有教育孩子的義務和權利,如果硬來,我又怕她真的會離家出走!彼闻空f,因為這件事,整個假期她都沒有過好,本來8日就應該返校的女兒也賭氣留在了家中,似乎要和宋女士“抗戰”到底,宋女士連連嘆息“后媽難當”。(記者
王曉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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