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東部某小區的王先生說起自己家的裝修經歷就來氣,裝修才進行了沒幾天,物業公司的人就找上門來,“小區有規定,住戶裝修的時候不能使用電鉆,不能破壞原有墻體結構……”物業公司責令他停止裝修,他沒有理會,物業公司趁他不在家,派人來沒收了裝修工具。他找到物業公司理論,物業公司工作人員拿出了一份
物業合同,指著合同上的一項條款說:“我們這都是有規定的。”王先生看到合同上寫著:“如果因業主違反了有關裝修規定,物業管理公司有權對業主扣留或沒收工具。” 【點評】王先生說,物業合同都是物業公司一手制造的,業主不可能有太多的 “說話權”,而且,他當時簽物業合同的時候并沒有特別注意這項條款。王先生覺得,物業公司沒有權力沒收業主的任何財產。 法律界人士指出,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是平等的民事主體,物業管理公司沒有處罰權,這一規定是物業管理公司對他人財產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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