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三無”人員突發急、危、重病也將獲得救助 《青島市社會急救醫療管理規定》下月起實施 本報訊《青島市社會急救醫療管理規定》將于10月1日起實施,標志著我市院前急救事業及社會急救醫療正逐步走向法制化、規范化道路。日前,市衛生局組織
相關單位開展了宣傳和培訓活動。 據市衛生局有關負責人介紹,社會急救醫療是非營利性的公益事業,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新規定的頒布實施,對于規范急救醫療行為、強化急救醫療管理、維護急救醫療秩序、保障醫護人員權益、實施順利救治,減少、降低國家人民生命財產損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即將實施的《青島市社會急救醫療管理規定》對目前社會急救醫療中存在的問題,如部分單位亂設急救號碼、不給急救車輛讓路、惡意騷擾“120”電話、侮辱毆打社會急救醫療工作人員、損壞急救醫療設備等行為作出了相應的處罰規定。該規定還首次明確規定了城市“三無”人員的急救醫療管理。其中指出,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突發急、危、重病時,社會急救醫療機構應當立即救治,同時通知救助管理部門進行甄別。屬于救助對象的,在病情穩定后轉至定點醫院治療,治療費用和醫療機構先行墊付的急救費用由民政部門承擔。 為了保障新規定的順利實施,日前,市衛生局委托青島市急救中心舉辦了新規定培訓班,來自我市衛生行政部門、衛生監督機構、市急救中心網絡單位的相關人員參加了培訓。上周末,市衛生局、市急救中心、市南區衛生局、401醫院、青島萬杰醫院、港口醫院還在佳世客步行街舉辦了社會急救醫療新規定宣傳活動,并向群眾講解急救基本知識。(本報記者王麗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