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最近剛搬進了購買的一處二手房,小區環境還算不錯,但讓王先生心里添堵的是,雖然小區對外號稱智能化管理,安裝了電子監控系統。但實際上,這些“電子眼”已經年久失修,根本派不上用場。 家住四方區某小區的黃先生有著和王先生類似的經歷,黃先生告訴記者,他們家讓安裝在一樓的電子門給
“傷著了”。因為電子門不好使,他年近80歲的丈母娘就被關在樓外兩個多小時。記者在黃先生所在的小區看到,小區內不少單元的電子門都是半掩著的,樓內居民不敢把電子門當門使,因為門鎖已經壞掉,門一旦關上就可能被單元門“鎖”在門里、門外。雖然他們已經向物業反映過,可一直沒人來修。自單元門損壞后,小區居民放在樓道內的東西經常被盜。 記者采訪中發現,小區內諸如監控器、電子門、電梯等類似的公用設施,一旦出現問題很容易引發小區居民與物業之間的糾紛,而糾紛的癥結都在該誰掏維修費上。
觀點交鋒
業主:業主雙方都應出費用
多數業主在入住時,每戶都交了380元錢的電控對講門錢,使用了幾年都還好使,出現破損現象大都在近一兩年,現在保修期早過了,廠家不再負責。雖然也想過自己掏錢來修修,但需要維修的不只是對講門,還有像小區里的監控器。而這些設施一直是物業公司在使用,因此維修費物業公司也應該出一部分,因為畢竟他們也在使用。
物業:由業主自行維修
王先生所在的小區物業公司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小區的電子監控系統是開發商在9年前安裝的,時間一長自然就會出問題,由于過了保修期,找開發商是行不通了。該工作人員提出,我們可以幫忙找人維修失靈的電子門及監控器,但維修費用需要居民平攤。
專家點評 記者就此問題采訪了市物業辦的工作人員,工作人員表示小區的監控器、電子門等都屬于公共設施。公共設施出現問題,在保修期內應歸開發商負責,保修期外小問題應歸物業負責維修。然而,多數公共設施都是在保修期外出現問題,正因如此,這些問題才會成為業主與物業公司爭論的焦點。 建設部頒布的 《物業管理條例》規定了專項維修資金,這筆專項維修資金專項用于物業保修期滿后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就島城目前的情況來看,還尚未啟動公共維修基金制度,這就需要由業主自己掏錢維修,業主首先應該召開業主大會,決定小區內損壞的公共設施是修還是不修。如果修,這筆維修費需要每戶均攤多少等。目前,我市正在積極籌劃修改青島市物業管理條例,相信這些問題最終有望得到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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