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足球協會
青足紀字(2005)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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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對海鷹足球俱樂部主場賽區違規違紀處罰決定
各城市聯賽俱樂部:
青島首屆城市足球聯賽開賽以來,各場比賽進行的基本平穩。各隊隊員教練員基本上都能作到尊重裁判和尊重對手,認真比賽。然而在6月25日進行的城市聯賽第五輪海鷹足球俱樂部科技大學足球隊與永佳足球俱樂部隊的比賽結束后,主場球迷向客隊永佳隊替補席投擲礦泉水瓶甚至石塊等雜物,造成賽場秩序混亂,已經嚴重威脅到客隊人員的人身安全,嚴重影響了城市聯賽比賽的正常秩序,并在社會上造成了極壞影響。依據《青島城市聯賽安全保衛條例》的規定,特做出如下處罰:
一、 對海鷹足球俱樂部科技大學足球隊主場予以嚴重警告并提出通報批評;
二、 對海鷹足球俱樂部罰款人民幣兩千元(從聯賽紀律保證金中扣除);
三、
暫停海鷹足球俱樂部科技大學足球隊主場比賽資格,限期整改;責令海鷹足球俱樂部對主場球迷進行安全教育和嚴格管理,并于2005年7月1日前做出書面檢查及安保整改方案上報城市聯賽安保委員會。
青島足球協會城市聯賽紀律委員會
(青島市足球協會代章) 二00五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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