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足球協會
青足紀字(2005)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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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對環島足球俱樂部及運動員滿林等違規違紀的處罰
決定
各城市聯賽俱樂部:
青島首屆城市足球聯賽開賽兩輪以來,各場比賽進行的基本平穩。各隊隊員教練員基本上都能作到尊重裁判和尊重對手,認真比賽。然而在6月4日進行的城市聯賽第二輪環島足球俱樂部金廣泰足球隊與聯盟足球俱樂部隊的比賽中,作為主隊的金廣泰隊賽前聯系會遲到15分鐘,并在比賽進行到18分鐘時,金廣泰隊8號隊員滿林(領隊兼助理教練和場上隊長)因對裁判判罰有異議,帶頭在場上大聲指責裁判,并帶動隊伍的其他隊員一起指責裁判。在滿林被裁判員出示黃牌后,該隊員以及金廣泰隊的11號隊員傅爾夔仍然繼續對裁判進行指責,影響比賽的正常進行。而當比賽進行到36分鐘時,金廣泰隊12號李剛因為嚴重犯規被出示紅牌并被判罰點球,滿林和傅爾夔以及該隊其他隊員再次對裁判的判罰表示不滿,指責裁判員并與裁判員有身體接觸,致使比賽暫時中斷。此外金廣泰隊的9號隊員王瑾作為替補隊員在替補席不服從第四官員的管理。而環島俱樂部的相關領導在現場卻對本俱樂部球隊的隊員違紀行為不予制止。環島足球俱樂部金廣泰足球隊的行為已經嚴重影響了城市聯賽比賽的正常進行,并造成了不良影響。依據《青島市足球協會紀律處罰辦法》的規定,特做出如下處罰:
一、對金廣泰隊領隊、助理教練員、隊長8號滿林追加處罰停賽
四場;停止領隊、教練員工作四場(城市聯賽第3輪至第6輪),并罰款200元(從聯賽保證金中扣除);
二、 對金廣泰隊隊員11號傅爾夔追加處罰停賽兩場(城市聯賽第3輪至第4輪);
三、對金廣泰隊隊員9號王瑾提出警告;
四、對環島足球俱樂部提出通報批評并予以警告;
五、責令環島足球俱樂部進行內部整頓,并于2005年6月10日前做出書面檢查上報城市聯賽紀律委員會。
為加強青島城市足球聯賽賽風賽紀管理,青島城市聯賽紀律委員會在聯賽開始前就下發了《關于加強2005年城市聯賽賽風賽紀管理的通知》,并于賽前委派裁判監督、裁判員到各俱樂部進行規則與紀律處罰講解,進一步強調各俱樂部要加強對俱樂部人員以及隊伍的管理和教育,嚴格執行青島足協的各項管理規定,確保聯賽的順利進行。城市聯賽紀律委員會希望,各個參賽足球俱樂部要加強對本俱樂部工作人員、教練員、運動員的管理和教育,認真學習有關規定,嚴格賽風賽紀的管理,在今后的比賽中杜絕類似事件的再次發生,切實做到尊重隊友、尊重對手、尊重裁判、尊重觀眾,保障城市聯賽順利、有序進行。
青島足球協會城市聯賽紀律委員會
(青島市足球協會代章) 二00五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