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朋一直想給老家的哥哥買一部手機。一個月前,恰好有一個老鄉說要回家,小朋就買了手機,委托他帶給哥哥。 在回家路上,這個老鄉將裝手機的包給了一個親戚,托這個親戚帶給小朋哥哥。可此人回家后發現,包不見了,手機自然也沒了。 小朋讓老
鄉和他親戚賠償自己的損失,可他們說這是意外事件。小朋現在該怎么辦? [回答]在這件事中,小朋是委托人,他的老鄉是受委托人,親戚則是暫委托人。合同法規定,在委托合同中,轉委托未經同意的,受托人應對轉委托的第三人的行為承擔責任。但在緊急情況下,如受托人生病,或受托人已通知了委托人,委托人已同意的情況下,暫委托應是有效的。 小朋的老鄉未經小朋同意,將手機委托給了另一人,而手機沒有送到,他應承擔小朋的手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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