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日前,筆者從膠州市勞動保障部門獲悉,為維護生育女職工的合法權益,保證她們能夠及時、足額地領取產假津貼,市勞動保障部門對符合政策的生育女職工的產假津貼實行社會化發放。 具體措施是先由該女職工所在單位持本人《計劃生育服務手冊》、《醫學出生證明》、勞動
合同等相關材料,在交納生育保險正常的情況下,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材料,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經審核正確后,按照女職工本人的生育保險交費基數及生產方式的不同,撥付產假津貼,即平產150天,剖宮產165天,人均4000元左右,于每月的25—30日,由女職工本人或其書面委托人持居民身份證、《計劃生育服務手冊》等證明材料,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領取生育津貼。(任獻文牟淑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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