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國家安全局官員首次做客網站披露間諜偵查和國家安全保衛工作 7月29日下午3時至4時,北京市國家安全局(以下簡稱北京國安局)法制辦
主任郭文、北京國安局法學會會長王建和中國法學會會員、研究員周文做客首都之窗“專家說法”欄目,與網友進行了交流,講解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并對網友有關“間諜”、國家安全人員工作內容等問題進行了回答。據悉,這是國家安全局專家首次做客網站訪談。 現場網聊現音不現影 7月29日下午3時,訪談準時進行,與以往可以在視頻上看到訪談嘉賓不同的是,此次看不到視頻。主持人稱“出于工作需要,網友看不到視頻,只聞其聲不見其人。”同時,嘉賓回答問題比較謹慎,幾乎回答每個問題時都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等法律條文出發。主持人也屢次開玩笑說“太嚴肅了,讓人很緊張”。 網友說,7月29日是值得紀念的日子,“國家安全局的同志首次來網站聊天”。北京國安局法制辦主任郭文表示,“此次以國家安全機關的名義和大家交談確實是第一次。” 幕后破獲間諜案多數未公開 郭文介紹,北京市國家安全局的工作任務十分艱巨,從成立以來破獲了一批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重大案件,不僅是間諜案件,還有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泄露國家秘密的案件,有些案件在新聞媒體上進行了報道,但是由于“多數案件涉及國家秘密,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應該進行不公開的審理,社會對這方面不是很了解。” 生活國安人員并非活在真空 有網友問,聽說國家安全局的人都不能隨便出去照相,不能和自己的朋友來往,不能出國旅游,不能去娛樂場所,是真的嗎?郭文回答說,國家安全機關工作人員是擔負特殊使命的國家工作人員,但是他并不是生活在真空狀態。他們也是社會的普通一員,也有朋友和家人,也有與他人這樣那樣的交往,但是由于工作的性質決定,他們在交往的過程中要遵守保密規定,要遵守國家對工作人員相關規定。 稱謂特務已成為歷史概念 有網友問間諜和特務的區別是什么?中國法學會會員、研究員周文回答說,實際上間諜和特務沒有本質區別,過去通常認為間諜在國與國之間活動,特務既可以活動在國與國之間,也可以活動在一國內不同的政治集團之間,我國習慣上把外國間諜和情報組織的成員或者接受它任務的人員稱為間諜,把臺灣間諜情報組織的成員或者接受它任務的人員稱為特務。現在大多數國家都把間諜規范起來了,從法律來看都用的是“間諜”一個詞,“特務”基本上棄用了。 1993年國家安全法以及1997年修正以后的刑法,都統一使用了“間諜”的概念,“特務”已經成為歷史概念了。 器材間諜專用四種器材 有網友問,現在非法出售的針孔攝像機、竊聽器是不是也是間諜器材的一種,這些工具是不是歸國安部門查處。郭文回答說,國家安全法實施細則中明確規定,專用間諜器材的確認由國家安全部負責,而剛才網友提到的針孔攝像機、竊聽器由于沒有看到所說器材的具體規格,所以現在不能給出明確的結論。但是對這些非法器材的查處,按照國家安全法第29條的規定,對于非法持有使用專用間諜器材的,國家安全機關可以對其人身、物品、住處和有關地方進行搜查,對于非法持有使用的專用間諜器材可以予以沒收。 周文補充說,專用的間諜器材主要有四種,第一是暗藏式竊聽、竊照器材;第二是突發式的收發報機,一次性密碼本和秘寫工具;第三是用于收集情報的電子竊聽和監聽器材;第四是其他專用間諜器材;具體是不是專用間諜器材還要由國家安全部具體確認,經過鑒定才能下結論。 證件和行駛本差不多大 據郭文介紹,國家安全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的時候應出示國家安全部的偵查證,或者是其他相應證件,國家安全部偵查證包括封皮、正證和副證三個部分。封皮是黑色的,封面鑲嵌有警徽和“偵查證”的字樣,正證印持證人的免冠照片、姓名、單位和證件編號,副證是兩面的,一個是印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部的印章和中文的警察,英文的POLICE,另外一面印有持證人依法行使的職權。偵查證是國家安全法規定的相應證件的一種,而不是惟一的證件,其他還有工作證、介紹信、證明信和有關單位發的出入證、通行證和各種有效證件。“和行駛本差不多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