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長春7月29日電 建立對未成年人犯罪在檢察起訴環節中開展隨案教育制度,是吉林省靖宇縣人民檢察院為進一步開展“青少年維權崗”活動,積極開展對失足青少年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而開展的一項活動。 前不久,靖宇縣某中學學生蘇某因放學途中被同
學欺負,回家后,操起菜刀返回,將那名同學砍成重傷。承辦檢察官在辦理這名尚在學校讀書的未成年人故意傷害一案時,在起訴書中寫下告語:“蘇某,你才17歲,這個年齡本應在學校努力學習,感受家庭溫暖,而你卻因傷害他人走上犯罪道路。知道嗎?你的傷害行為不僅給被害人造成了精神和人身的損害,你也因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了代價。你還很年輕,今后的路還很長,希望你吸取教訓,早日醒悟,不忘父母的期望和自己的責任,好好學習,重塑人生!” 庭審中,當公訴人念到告語時,被告人蘇某流下了悔恨的淚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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