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報訊 國際市場油價的持續大幅上漲最終使國內航空公司再度收取燃油附加費。昨天,發改委發布通知,決定自8月1日起恢復對國內航線旅客運輸收取燃油附加費。 《通知》指出,允許國內航空公司在國內航線(不含內地與香港、澳門航線)收取燃油附加費,以航段為單位定額 計收。標準為:800公里以內航段,每位旅客收取2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40元。此次燃油附加執行期限暫定為2005年8月1日至12月31日,已提前購票的旅客不再補收。
《通知》指出,允許國內航空公司在國內航線(不含內地與香港、澳門航線)收取燃油附加費,以航段為單位定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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