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公約對國際航空運輸中的承運人賠償制度作出修改航班延誤最高賠5000美元本月31日對我國生效對國內航線沒有太大影響 晚報訊據東方早報報道,昨日,民航總局官方網站上公布,國際民航組織秘書長塔耶布·謝里夫已向中國常駐國際民航組織理事會代表張亞峰致函通知:《統一
國際航空運輸某些規則的公約》將于本月31日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效。其中對航班延誤設定了最高賠償上限5000美元的標準。 據悉,該公約已獲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該公約主要對國際航空運輸中的承運人賠償制度作出重大修改,內容涉及賠償金額、電子客票的保護、旅客的舉證責任等問題。此公約的正式生效將在全球范圍內對航班延誤給出了最基本的原則和框架。 民航管理干部學院經管系運輸教研室副主任于愛慧透露,最近民航總局也在準備推出《關于促進國際航空運輸發展的若干意見》,目前正在向各方征求意見,其中可能將涉及對航班延誤的具體賠償政策。民航總局在制定航班延誤賠償標準的大方向上肯定與國際標準接軌。于愛慧告訴記者,該規定通常只適用于各締約國的國際航線,對中國國內航線應該沒有太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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