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報訊 昨日上午,寧夏路上一業戶因為門前的兩棵行道樹擋住了自家門頭,竟擅自將其中的一棵胸徑已達10厘米以上的松樹挖出移到一旁,正準備移第二棵時,被路過巡查的市南城管六中隊執法人員撞了個正著。
根據《青島市城市綠化管理辦法》規定,公民對城市綠地只 有綠化養護的義務,沒有擅自移植破壞的權利。在執法人員的批評教育下,該業戶才知道事件的嚴重性,將挖到一半的第二棵松樹重新栽好。執法人員現場對其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并將根據樹木的成活情況作出進一步處罰決定。(記者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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