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天起,武漢首次劃出發展大道常青路至新華路段等12處車流、人流密集的路段、景點等區域進行重點管控,以加強對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凡在這些地段發現乞討人員,公安、城管部門將依法引導或護送他們到救助站。5月30日,武漢市就此發布政府通告,在社區和城市中心地帶張貼近1000份。
據介紹,無序乞討、強行乞討等行為給群眾生活帶來許多不便,一些群眾呼吁加強管理。而今年以來武漢市有關部門接納了3800名流浪乞討人員,符合救助條件的僅占1/3。近年來在武漢市人大、政協“兩會”上,不斷有代表和委員建議對無序乞討加強管理。武漢市有關部門到上海、江蘇等地實地考察,征求多方意見,才出臺此規定。這也是國務院頒布的《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的地方實施配套措施。
武漢市規定,對妨礙交通的流浪乞討人員,要依法處罰。對糾集流浪乞討人員強討惡要者,依法予以打擊。對流浪乞討人員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患者、傳染病患者,公安、城管部門要及時通知醫療急救中心轉送醫療機構救助。遇到重大節日、重大活動或天氣惡劣時,民政部門要派出救助車巡回救助。
觀點碰撞: 不同意“限討”的說法
現在很多大城市都有類似規定,目的是為了保持良好的城市環境和城市形象。我們不同意“限討”這種說法。我們沒有限制乞討,對限制路段內的乞討者,我們會本著人道精神,把他們送到救助站,依法給予救助。
武漢市民政局干部
張先生
警察只管違法行為
是否該劃出“限討區”不在我們職責范圍,我們的工作對象是違法人員。一個乞丐站在路邊乞討,我們不會去管。如果他在機動車道上攔車乞討,不管此處是不是限討區,我們的交警肯定會出面制止,因為這種行為違反了交通法規。現在,即使劃出了嚴管乞討的區域,我們還是希望能有正式的法規,便于依法管理,減少隨意性。
武漢市公安局一位警官 乞討行為不應侵犯他人
自由乞討沒有違反我國的禁止性法律規定。“法不禁止即許可”,所以,劃出“限討區”的規定,其合法性就值得斟酌了。同時法律也規定,任何人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權利,乞丐進行乞討也不例外。如果乞討行為侵犯了他人,那就是違法了,應加以限制。
武漢市律師
張洪
政府管理面臨新課題
在一些特定路段限制乞討是必要的。從另外一個角度講,說明政府承認乞討是一種客觀存在的現象,只是乞討時必須規范。同時,允許在非限制區乞討,如何加強對這些區域的管理,也給政府提出新課題。
乞討作為一種社會現象目前很難根除。乞討是一種謀生手段,有的人乞討是因為沒有生活來源;乞討也出現職業化傾向,有的人原本衣食無憂也選擇了乞討。人們有權選擇自己的生活方式,乞討者也要有生存空間。從道德上講,以乞討為生不應該,但只要人家不違法不違紀,就沒什么可責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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