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動地稅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建立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預防和懲治腐敗體系,加強社會各界對地稅工作人員的監督,市地稅局重新修訂對地稅工作人員工作時間以外活動進行社會監督的規定,并向社會發布,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重新修訂后的規定進一
步擴大了重點監督的范圍,將重點監督擴大到政治、經濟、組織人事、廉潔自律、公民權利、社會道德等方面的15項內容。社會監督的渠道進一步多樣化,既可通過市地稅局紀檢部門設立的舉報電話(0532-83888865)和舉報網絡郵箱(qddsjw@sohu.com)進行舉報,也可以通過全市地稅系統各單位設立的舉報箱進行舉報,也可以將舉報信寄往青島市地方稅務局紀委、監察室(青島市市南區東海西路18號,郵編為266071)。 對接到的舉報,市地稅局紀檢部門嚴格按照規定對舉報單位和個人以及舉報內容保密。對信訪舉報內容,市地稅局將認真組織調查,如發現有違法違紀問題,將根據黨紀政紀的有關規定,嚴格責任追究。對信訪舉報經查屬實的,根據舉報人貢獻大小和干部違法違紀情節及后果,對舉報人進行物質獎勵。(林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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