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最近,一家靠招募“代孕志愿者”和“生子需求者”生存的網站正通過網絡聊天工具向網民散布廣告。目前,這家代孕網站正準備赴京考察代孕候選人,同時繼續從全國招募“客人”。據報道,這家網站曾被當地公安機關勒令關閉。其死灰復燃的原因,當地警方的說法是“它徘徊于法律邊緣”。
我國《民法》明
文規定,不得買賣人體,而代孕網“出租”人體的行為,豈能是“徘徊于法律邊緣”的事?而筆者更為擔憂的是,“代孕”由邊緣化走向商業化所面對的倫理困境,比如流產的決定權在誰手里?孩子的歸屬權是誰?代孕母親因懷孕而導致的一些疾病由誰負責?等等,都非常難以解決。而且,“代孕”遠不能遵循我國的性倫理道德“八字方針”:進步、發展、自愿、無傷。
如果我們不盡早制止“代孕”這種商業行為,它不僅會對傳統家庭造成破壞,影響家庭穩定,而且會影響社會穩定。所以筆者認為,只要是以商業為目的的輔助生育行為都應該在法律上加以禁止。
作者:黃春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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