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滄區永平路的劉先生問:近日,四方區有一房主以低于市場的價格出售一套承租公房,前提是必須采用一次付清的結算方式。他非常看好這處房屋,但是目前手頭缺少足額的現金。后來其父母表示,同意將自己公積金賬戶余額借給他買房,他想知道能否用父母的公積金余額支付這筆購房款? 答:根據《青島市
住房公積金管理實施辦法》規定,職工在購買、大修等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時,不但可以提取本人的公積金賬戶余額,還可以經得父母的書面同意,提取父母公積金賬戶內的余額。但是由于劉先生購買的不是有產權的自住住房,所以他仍然無法用父母的公積金余額購買該處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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