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億工程發包給女婿
“慷慨岳父”、廣東省交通廳原廳長牛和恩獲刑13年
新快報訊 (記者 余亞蓮)
受賄人民幣232萬元、港元13.8萬元、美元1萬元,濫用
職權造成國家損失逾億元,1月中旬,原廣東省交通廳廳長牛和恩被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3年。
案發:交通廳廳長“前仆后繼”
牛和恩是近年來接連不斷的交通廳廳長腐敗案中最新一名被判刑者。此前,包括原河南省三任交通廳廳長在內的國內十多名交通廳長已紛紛被判。
就在牛和恩受審前兩月,原貴州省交通廳廳長盧萬里因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偷越國境三項罪名被一審判處死刑。
記者獲悉,牛和恩案正是由盧萬里案牽出的,聯結兩案的關鍵人物,則是牛和恩的女婿謝飛——因為謝飛同時是盧萬里女婿的叔叔。盧萬里于2002年4月案發,有關部門在調查時發現牛和恩涉嫌犯罪的線索,遂移交廣東省紀委。6月,牛和恩夫婦被“雙規”。次年7月,時任廣東省政協常委的牛和恩被開除黨籍,移交法辦。
指控一:受賄250余萬
2004年7月21日,原廣東省交通廳廳長牛和恩在廣州市中級法院出庭受審,他被指控受賄和濫用職權兩項罪名。檢察機關指控:牛和恩在任職期間共受賄人民幣232萬元、港元13.8萬元、美元1萬元。
1993年,省交通系統離退休高級工程技術人員謝某、楊某、岑某等6人出資注冊成立公司,得到牛和恩的大力“支持”和“關照”。為此,該公司三名主要負責人于1997年至2000年間,先后三次從自己的分紅款中拿出200.7萬元送給牛和恩。
此外,牛和恩還向湛江市公路局領導“打招呼”,使廣東省電白縣機械筑路公司經理楊某承攬了國道325線19公里的公路改造工程。為此,1995年至2001年間,牛和恩先后多次收受楊某賄送的信用卡、現金共計人民幣32萬元、港幣13.8萬元、美元1萬元。
指控二:關照“準女婿”1個億
檢察機關還指控其關照“準女婿”謝飛承包廣東深汕高速公路(深圳至汕頭)東段140公里護欄工程,造成國家損失逾億元。
謝飛是廣東護神交通設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護神公司”)總經理,1996年與牛和恩女兒戀愛,1998年11月結婚。
謝飛于1995年初成立護神公司,其時正值深汕高速公路全面施工。謝飛通過交通系統內部關系找到深汕高速公路東段公司建筑部(以下簡稱深汕東建筑部),提出承包深汕高速東段護欄工程,但由于護神公司沒有高速公路護欄工程施工資質,所以拿不到該工程合同。
首次碰壁而回,謝飛“開竅”了,認為“要找就要找最有用的人”。1995年3月,謝飛直接找到牛和恩家,請牛出面為其承包工程說話。之后,根據牛的指示,1995年4月15日,深汕東建筑部與謝飛簽訂了東段護欄工程合同。
由此,護神公司承建的深汕東高速公路140公里護欄工程造價高達1.802億元。廣東省審計廳審計核定:“此工程造成損失浪費金額應在11094.63萬元以上”。
庭審:“那50萬是零花錢”
面對檢察機關的上述指控,牛和恩在庭審中承認了收錢的事實,但對所收錢的性質提出異議。對于接受虎門公司三名負責人200萬元賄賂的指控,牛和恩辯稱:“這不是受賄,我有入股,這200萬是公司給我的分紅。”對于接受楊某賄賂的指控,牛和恩辯稱:“我和楊某認識有八年了,我們一直都是朋友,那些錢是屬于我們的民間經濟往來,不是受賄。這些錢是他給我的零花錢,我說了好多次我要還他的。”但檢方指出,牛和恩一直未“歸還”上述總計折合人民幣逾50萬元的“零花錢”。
對于為謝飛出面承包工程,牛極力撇清和謝的關系:“做工程的時候,謝是承包商,不是我的女婿!”
法院審理此案后認為,牛和恩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和濫用職權罪,由于牛和恩在“雙規”后主動向檢察機關投案自首,法院從輕判處其有期徒刑13年。
深汕高速公路“拉下”一批干部
近年來廣東高速公路建設領域的腐敗案件層出不窮,在牛和恩之前,交通系統官員落馬者為數眾多。
僅以牛和恩涉案的深汕高速公路而言,全長286公里的深汕高速公路于1993年動工,1996年底全線通車。工程幾乎全由廣東省交通廳及其下屬廣東省高速公路公司等發包。因在發包過程中存在權錢交易,大量不具施工資質的建筑公司得以承包工程,施工過程中違反設計、偷工減料的行為頻頻發生。深汕高速公路建成后,質量問題漸次曝光,事故頻出,一度被粵人視為廣東最差的高速公路之一。
隨后,就有近30名公職人員因該工程落馬,包括廳級干部3人、處級干部18人;涉嫌受賄數額達人民幣686.1萬元、港幣112萬元。上述落馬公職人員除了牛和恩外,尚有廣東省交通廳原總工程師文發明、廣東省建委原副主任張三戒、廣東省高速公路公司原董事長林興旺、廣東省高速公路公司原總工程師林平等一干高官。
編輯:林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