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次受賄索賄總值2559萬元
據新華社電 記者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昨日公開宣判,一審判處貴州省原交通廳廳長盧萬
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盧萬里,原系貴州省交通廳廳長、貴州高速公路開發總公司總經理,第九屆全國人大代表(2002年6月29日被罷免)。
一審法院經審理查明:1998年6月至2002年1月,盧萬里利用其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先后33次收受、索取他人賄賂款、物價值2559萬元。
案發后,偵查機關共查獲盧萬里現金、存款、房屋等財產折合人民幣共計5536.9萬元。除盧萬里收受的賄賂款、物折合人民幣2559萬元和能說明來源合法并經查證屬實的財產共計人民幣326.9萬元外,盧萬里對價值人民幣2651萬元的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2001年12月上旬,盧萬里得知有關部門在調查其經濟問題后,以虛假身份資料在湖南省某市公安局騙取出國護照,于2002年1月下旬,經廣東、香港非法出境,逃往國外。
一審法院認為:盧萬里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偷越國(邊)境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上繳國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