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省物價局、財政廳轉發了國家發改委、財政部《關于降低部分收費標準的通知》,從今年1月1日起,公安、教育、旅游等8部門10個項目的收費標準下調。其中,外商投資企業的注冊登記費,享受國內企業收費標準。
涉及公安部門的臺灣同胞定居證工本費由每證50元降為每證10元;華僑回國定居證工本費由每
證50元降為每證10元。
發展改革部門部分收費標準下調幅度較大。農業化學物質產品行政保護費,申請費由每件4140元降為每件1000元,撤銷請求費由每件2484元降為每件2000元,證書公告費由每件1656元改為據實收取。
教育部門下調收費標準的項目有:在職人員攻讀專業碩士學位全國入學聯考報名考試費,收費標準由每人每科100元降為每人每科80元。其中,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和各專業教育指導委員會每人每科收取30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門每人每科收取50元。
旅游部門的導游證IC卡工本費,收費標準由每證60元降為每證40元。
外商投資企業的注冊登記費,降為統一按國內企業收費標準執行。
新聞出版部門收取的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費中的計算機信息庫查詢費,收費標準在現行基礎上下調50%。
交通部門收取的海事調節費,調解成功的收費標準由最高不超過損失金額的1%降低為0.7%,按當事人過失比例或約定數額分攤;調解不成功的收費標準由最高不超過損失金額的0.5%降到0.35%,由當事人各方平均分攤;特種船舶和水上水下工程護航費,對外輪節日和夜間的護航費收費標準,降為統一按國內收費標準執行。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收取的貨物原產地證明書工本費,收費標準由每份50元降為每份35元。
通知要求,涉及上述收費的執收單位應按規定到原核發《收費許可證》的價格主管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變更手續。(完)(李文明 封立樹)
責任編輯 原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