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關將至,一些機關、企事業單位借機對握有實權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感情投資”、送禮行賄,以方便將來辦事。因所花的錢都是公款,群眾稱此為“公賄”。近年來,“公賄”之風不小。除了逢年過節外,凡對方領導過生日、子女婚嫁,本單位開業剪彩、邀請領導題字等等,都有一筆不菲的“厚禮”、“酬金”
奉上。
有的人認為,“公賄”是出于公心、工作需要,與一般私人行賄有很大不同,不必大驚小怪。于是送者心安理得,收者安之若素。其實不然。無論“公賄”的目的多么“高尚”,也難改其行賄的本質。它侵犯的是國有資產,腐蝕的是國家公務人員,污染的是社會風氣,敗壞的是黨和政府形象。其危害性是不言而喻的。
“公賄”之風須從嚴整治,堅決鏟除。首先,應提高認識,自覺抵制。要看到,無論是行賄者,還是受賄者,都是一種犯罪。其次,要強化審計監督。凡領導干部離任,都要對其任職期間的所有經濟情況進行全面審計。第三,應建立健全財務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對資金去向有問題的,要堅決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第四,創新完善機制。“公賄”現象與市場經濟體制不夠完善有密切關系,我們應進一步削減和規范行政審批事項,把各項審批置于群眾監督之下。這樣,“公賄”現象才能得到有效遏制。(晚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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