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臨近,許多人開始“忙年”,空氣中開始彌漫著一股濃濃的“節日氣氛”。在這種提前過年的氣氛下,有的單位開始張羅著發放獎金、購買年貨、給上級單位和有關領導提前拜年、晚來早走,使單位的工作出現了松松垮垮、自由散漫的現象,電話沒人接,事情沒人辦。
對于節假日的安排,國務院每年都要出臺文件
予以明確規定。之所以對節假日期限作出明確規定,其本意之一就是說既不能提前過節,也不能擅自延長節假日時間,該工作時就得工作,該休息時才能休息。既然還沒有進入節日放假之時,就仍然要保持昂揚的工作熱情,踏踏實實、兢兢業業、忠于職守、聚精會神地做好各項工作,切不可憑著個人的主觀意志行事,犯自由主義的錯誤,營造那些不必要的所謂“節日氣氛”,影響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
所以,這種提前營造的“節日氣氛”,與“節后綜合征”一樣,也容易渙散人心,是萬萬要不得的。(涂豆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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