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日報12月7日訊(記者 劉英)記者今天從有關部門獲悉,《山東省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已正式頒布實施。根據規定,我省的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可享受以租賃住房補貼為主的相關待遇。
今年3月1日,我國關于保障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要的《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正式實施。在這
一辦法的基礎上,山東省政府制定并出臺了《山東省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于今年9月22日正式頒布實施,并規定各設區市、縣(市)人民政府可根據該辦法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實施細則。1999年6月3日發布的《山東省城鎮廉租住房管理暫行辦法》同時廢止。
保障面積:不超過當地人均住房面積的60%
新辦法規定,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水平應當以滿足基本住房需要為原則,保障面積標準原則上不超過當地人均住房面積的60%。
保障方式:以租賃住房補貼為主
最低收入家庭廉租房保障方式應當以發放租賃住房補貼為主,實物配租、租金核減為輔。
租賃住房補貼是指當地政府向廉租房申請對象發放補貼,由其到市場上租賃住房;實物配租是指當地政府直接提
供住房,并按照廉租房租金標準收取租金;租金核減是指產權單位按照當
地政府規定,在一定時期內對現已承租公有住房的城鎮最低收入家庭給予租金減免。
補貼標準:市場平均租金-廉租房租金
廉租住房租金標準由維修費、管理費兩項因素構成,單位面積租賃住房補貼標準,按照市場平均租金與廉租住房租金標準的差額計算。
補貼來源:財政預算+多渠道籌措
廉租房資金來源將實行財政預算安排為主、多種渠道籌措的原則。包括地方財政預算安排的資金、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按規定提取的城市廉租住房補充資金、社會捐贈的資金等。
此外,實物配租的廉租房來源主要包括政府出資收購的住房、社會捐贈的住房、騰空的公有住房、政府出資建設的廉租住房等。
廉租房用地:行政劃撥+優先安排
政府新建的廉租住房建設用地實行行政劃撥方式供應,依照建設計劃優先安排,各地政府應當在行政事業性收費方面給予政策優惠,對當地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購買舊住房作為廉租住房,以及實物配租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按照規定給予稅收優惠。
批準程序:審核+公示申請
廉租房的最低收入家庭,應當由戶主按照規定程序提出書面申請,當地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收到申請后,應該在15日之內完成審核。經審核符合條件的,應當予以公示,期限為15天。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予以登記,登記結果予以公示。
有關部門可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狀況進行核實,申請人及有關單位、組織或者個人應當接受調查,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對于申請租金核減的家庭,由產權單位按規定予以租金減免;對于申請租賃住房補貼的家庭,由當地政府房產主管部門按規定發放;對于申請實物配租的,按照規定排隊輪候。
經當地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確定可獲得租賃住房補貼的家庭,可根據居住需要選擇承租適當的住房,并在房產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與出租人簽訂廉租住房租賃合同,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按規定標準向該家庭發放租賃住房補貼,并將補貼資金直接撥付出租人,用于沖減房屋租金。
經當地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確定可配租廉租房的家庭,應當與廉租住房產權人簽訂租賃合同,承租人應按照合同繳納租金。
違反規定可取消相關待遇
享受廉租房待遇的最低收入家庭應當按年度向當地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機構如實申報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變動情況,以便復核后相應調整租賃住房補貼或者廉租住房。
對家庭收入連續一年以上超出規定收入標準的,應取消各項廉租房待遇。
對不如實申報各項情況的家庭、將廉租房轉借或轉租的、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連續6個月以上未在廉租房居住的,由相應主管部門取消其申請資格,已騙取相關待遇的,責令其退回或補交核減租金。
情節惡劣的,可按《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
責任編輯:孫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