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容回避的事實
近幾年來,隨著高等教育的規模不斷擴大,大學生就業過程中存在性別不平等的現象,女大學畢業生就業難的問題越來越受到社會各界的普遍關注。據悉,2005年的畢業生將達338萬,其中女大學生占44%。2004年的大學畢業生有280萬,有80萬人不能及時就業,其中相當一部分是女大學生。
江蘇省婦聯在2002年的調查中發現,相當一部分女大學畢業生在求職過程中遭遇過性別歧視。在同等條件下,女生簽約率明顯低出男生8個百分點。有的用人單位在招聘欄里明確寫著“只要男生”或“同等條件下男生優先”的條款。廈門大學對2002屆本科畢業生就業進行的一項調查發現,女大學生的就業質量也低于男生,“同工同酬”的政策難以落實到位,用人單位用專業不對口、低層次、低收入的工作機會來安排女大學畢業生,這在相當程度上掩蓋了男女生實際就業率差距不太大的假象。
誰在拒絕女生?
女大學畢業生是受過高等教育的勞動力,但在勞動力市場競爭中卻相對處于劣勢。這不是孤立的偶然的現象,而是多種原因共同作用的結果。
在我國就業形勢相當嚴峻的大背景下,勞動力市場供大于求的現實,為用人單位人為地抬高就業門檻、設置性別限制提供了條件。同時,隨著高等教育由“精英教育”向“大眾教育”邁進的步伐加快,大學生已不再是稀缺資源。從2002年開始,每年都有超過60萬的大學畢業生暫時找不到工作,也正是在這個大背景下,女大學生就業形勢就更加嚴峻。
我國相關的法律大多只是原則性的規定,缺乏具體的操作性。國家已經出臺的法律、法規和政策,都旨在保護我國婦女的勞動就業權利,但更多的是對男女區別對待或照顧,而對平等的機會和平等的責任缺乏具體的規定,致使一些法律、政策流于形式,在實際中難以操作。
用人單位招收女性職工承擔的成本較高。在勞動力市場機制下,女職工特殊的生理現象和所承擔的再生產勞動(生育、家務、家庭照顧性工作),客觀上造成了企業成本的增加。如女職工的生育費用和生育帶薪產假增加了所在企業的經濟負擔,導致企業不愿接受女大學畢業生。另外,由于一些工作崗位本身的特點,如危重行業,女性本身不適合,使男性更具有競爭優勢。
必須建立平等就業制度
當前,解決女大學生就業問題,必須降低企業招收女性職工的成本。改革原有的生育保障制度,將婦女的生育價值補償從企業中分離出來,由社會承擔并補償。我國已有28個省、自治區和直轄市開展了生育保險工作,其中1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出臺了生育保險地方性政策和規定,為我國建立生育保險法律制度奠定了一定的基礎。建立全國統一的、獨立的生育保險險種,設立專門的機構管理和監督生育保險基金的運行。通過實行生育保險,使用人單位對男女勞動能力的評價和用人標準更為合理,消除用人單位使用女性勞動力提高人工成本的顧慮,為實現女大學生的平等就業權利提供必要保障。
提高女大學生的就業競爭能力。高等院校在學科規劃、專業和課程設置方面應以市場為導向,充分考慮女性教育特點和社會需求。同時,女大學生要加強自身素質和能力的培養,轉變陳舊的就業觀念,樹立新型的、科學的擇業觀念,將個人愿望與國家需要及就業現實結合起來。
制定和出臺鼓勵女大學生就業的優惠政策。加大宣傳力度,逐漸消除用人單位重男輕女的偏見;同時通過就業、社會保障等制度的改革與創新,減少消除性別歧視,實現女大學生公平就業的權利。對受到歧視或處于不利地位的女大學生給予適當的幫助。
加強立法,出臺具有具體操作性的法律法規,制定消除就業性別歧視的政策和相關規定,從根本上消除就業的性別歧視,推進女性平等就業機會的實現,消除女大學生就業中的不平等現象;加強對勞動力市場的監督和管理,及時糾正和處理對女大學生就業的歧視行為,運用法律手段維護女大學生平等就業的權益,適時為女大學生平等就業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蔣榮華)
特約編輯:張慶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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