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主體:鑒于各級消協對“霸王條款”點評后并未得到多少回應,9月26日,中消協稱,對拒不整改的企業要轉請行政機關處罰。此前,中消協副秘書長武高漢透露,信息產業部正在組織各電信運營商對電信格式合同進行整理、規范。
把兩件事聯系起來看,中消協雖然是全國消費者的最大維權代表,但由于它在維護
消費者權益方面的權力有限,難免遭遇尷尬;另一方面也說明,當前只有政府力量及時介入,才能有效解決“霸王條款”問題。
為什么現階段消除“霸王條款”強調需要政府力量介入?除了消費者和行業組織的力量相對弱小,以及政府本身負有監管和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的責任外,還在于如下原因:
首先,一些“霸王條款”的形成直接與政府部門有關。市場經濟發展初期,政府部門作為企業的“婆婆”,在訂立合同之時充當了包辦的角色,目前不少的格式合同文本就是由政府幫助制定或者在政府指導下制定的。現在,市場體制發生了很大變化,政府部門就應及時轉變角色,站在監管者的位置上來平衡企業和消費者的利益關系。
其次,對于消費者來說,由于面對的一般都是行業的壟斷企業,所以維權需要付出很大的成本,除非迫不得已,很少有人會愿意去同這些企業抗爭。
因此,消費者群體雖然龐大,但在與企業的博弈中始終處于弱勢地位。在這種情況下,政府部門必須出面制約對消費者顯失公平的行為。
第三,理論上說,消除“霸王條款”關鍵是要打破壟斷。有了充分的市場競爭,誰再制定“霸王條款”,誰就會失去消費者。但問題是,由于“霸王條款”的制定者都是行業巨頭,如果任由市場的力量自發地生成競爭者,那將是一個漫長的過程。所以,只有借助政府的力量來培育市場競爭者,電信業今日的競爭局面就是一例。對于那些不能夠引進市場競爭、自然壟斷的行業,政府更應站在消費者的立場上對其進行管制,使消費者的利益得到有效保護。
鑒于上述原因,在消費者與“霸王企業”的博弈中,當下還需要政府力量的介入。當然,在借用政府力量時,必須防止政府這只手伸得過長,干預市場自身能決定的事。
作者:鄧聿文
特約編輯:倪振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