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廖衛華)“我想和未婚夫結婚,可我們能在監獄結婚嗎?”昨天下午,北京女子監獄,服刑人員張翠(化名)向陳秀改律師咨詢監獄結婚的有關問題。
陳律師現場告訴她,婚姻法沒有禁止服刑人員結婚,因此結婚是允許的。不過由于法律規定現場登記對服刑人員有障礙,執行起來會非常困難。
張
翠對陳律師表示,她和未婚夫入獄前是同一家公司的,因虛開增值稅發票罪雙雙入獄。入獄后,兩人再沒見過面,但彼此內心都渴望盡快結婚。
女子監獄教育科李茂文科長告訴記者,監獄成立5年來,這是第一次有犯人提出結婚的問題。“今年上半年,監獄曾組織民政部門工作人員到監獄現場辦公,為女服刑人員和丈夫辦理離婚手續。可結婚還從來沒有過!”
陳秀改律師等11名律師是在北京市律師協會組織下到監獄進行免費法律咨詢的。陳律師向張翠解釋,按照婚姻法和婚姻登記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婚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登記。而服刑人員是限制人身自由的,因此要想結婚,必須征得監獄管理機關的同意。可按照目前監獄管理規定,服刑人員不能隨便離開監獄。她認為,犯人結婚的權利應當得到保障。“允許罪犯結婚對罪犯改造是巨大動力、對監獄管理、社會穩定也是有利的。”
北京女子監獄教育科科長李茂文則表示,由于目前從未收到女服刑人員結婚的申請,如何處理監獄沒有明文規定。
記者注意到,去年和今年,杭州、四川、黑龍江等地先后有多名男服刑人員的未婚妻申請結婚,并且在有關部門同意和司法部的特批下完成了監獄婚禮。
民政部今年五月出臺了《關于貫徹執行〈婚姻登記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服刑人員可以登記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