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建設廳日前發布《湖南省城市房屋拆遷評估管理規定》,加強對房地產拆遷評估工作的管理,《規定》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被拆房屋以房產證為準
《規定》指出,被拆遷房屋的性質、用途、面積,以房屋權屬證書、產權檔案記錄或者其他有效文件為準;已經改變用途的,以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
部門的批準文件為準。違章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評估價值為零,拆除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評估機構不少于3家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任何一方申請市、縣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以公開抽簽方式確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應當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發出分戶評估公開抽簽邀請函,報名參加公開抽簽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不得少于3家。
協議不成依法裁決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就分戶評估結果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市、縣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對逾期不申請復估和評估技術鑒定的,根據分戶評估報告,確定被拆遷房屋補償金額;對復估后逾期不申請評估技術鑒定的,根據復估結果確定被拆遷房屋補償金額;對申請評估技術鑒定的,根據鑒定結果確定被拆遷房屋補償金額。
8種行為將受處罰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或者評估人員有轉讓城市房屋拆遷評估業務,或者允許他人借用自己名義,開展城市房屋拆遷評估業務的;接受委托人的請客、送禮及其他不正當利益的,或者與拆遷當事人一方串通,損害另一方合法權益等8種行為,將受到處罰,并將其記入信用檔案。
(曾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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